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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社团管理制度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6

学院社团管理制度汇

学院社团管理制度汇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团委批准成立的,由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本办法如无特别说明均指校内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院、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支持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团委的指导,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作为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院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全院各类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未经学院团委许可,校外社会团体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校内学生社团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紧扣本社团章程宗旨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社团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使其在锻炼中提高综合素质。

(三)加强内部建设,凝聚青年学生,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八条 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是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及审查;

(二)监督、指导学生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考核和评优,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学生社团干部、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学生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学生社团落实本条例和校内相关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日常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存在以下情形的学生社团进行限期整改:

(一)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遵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

(三)学生社团内部机构混乱,作用发挥不力的;

(四)存在其他应当进行整改情形的。

(五)不服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和安排

若学生社团违纪违法情形严重,或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影响,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每两年对学生社团进行整理,整理内容参照《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十条 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政治领导和指导,探索和推进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融入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服从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院有关条例。

(二)在校学生15人以上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关于社团负责人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有规范的章程。

(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应当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申请书、协会章程(草案)、社团成立申请人基本信息表、社团成立申请人档案登记表、社团成立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社团会徽设计样板、会员证设计样板等相关资料,经学院团委批准并予以公告,报学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社团的终止程序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一般不成立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全校性学生社团。

第十五条 鼓励学生社团确定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为义务指导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校内正式机构,如专业教研室、党团组织、职能部门等。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应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校内教职员工担任协会专业指导教师,协会专业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中只起技术性指导,不参与社团管理工作,涉及社团管理工作,均由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推选和申请更换社团负责人,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审议通过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的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六)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事项,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报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条 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的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根据实际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明确负责人,建立学生社团干部队伍,完善学生社团的工作体系。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二十二条 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有参与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干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主要指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应通过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推选(推选出社团负责人四名以上,财务负责人两名以上),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考核,经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考核后,方可成为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社团干部如对学院的学生社团工作方面提出意见,有直接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反映的权利。

(二)学生社团干部有参与社团干部培训的权利。

(三)学生社团干部有享受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参与优秀社团负责人评选的权利。

(五)学生社团干部有为会员服务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干部有配合日常管理机构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

(七)学生社团干部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学生社团负责人有接受离任前财务检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一经产生就开始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院团委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中划拨部分资金作为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社团同时通过收缴会费、接受资助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活动费用。

第三十七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育人原则。

第三十八条 凡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学院团委向省学联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工作制度

第四十条 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度。各社团负责人开展各项社团工作须对学院和该社团成员负责。

第四十一条 实行会议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制度。

(一)、会议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1、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和副会长)必须开会前10分钟出席会议,否则当作迟到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请假。如每个学期内迟到三次,当一次缺席,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则暂停或撤销会长职务。

2、出席会议的社团负责人必须佩戴专门的笔记本和笔,做好会议记录。

3、出席会议的社团负责人严禁在会议中进食、听mp3、玩手机、未经同意随意走动、非讨论时间,私下讨论事情。

4、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派出干部出席各学生社团内部会议,进行旁听、监督并记录相关情况。

5、为了使各学生社团更好地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学院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时地组织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相应部门负责人请假。

6、社团负责人会议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做好考勤登记,会议后整理存档,并作为学生社团评优的依据。

7、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会议将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相应部门做好考勤登记,会议后交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存档,并作为学生社团评优的依据。

8、各学生社团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如有学生社团成员对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有任何语言中伤或暴力行为,学院社团联合会将立即召开其所在学生社团的内部会议,暂停或撤销该社团负责人职务,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该社团活动,并通报各学生社团。

9、如发现任何学生社团有拉帮结派,共同抵制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管理的现象,无论事情大小,将责令该学生社团负责人暂停或撤销职务并上报学院团委。

10、任何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在非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上私自结伙开会,如有发现上报学院团委,并停止或撤销该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

(二)、值班制度 参照《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值班制度(试行)》

第四十二条 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学院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实行档案管理,对其负责人实行工作考核鉴定,鉴定材料存入本人团档。

第四十三条 实行年度注册、工作制度。

(一)、年度注册:

学生社团在招新完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交资料进行年度注册。学生社团应主动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情况,每学期第三周前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末,各学生社团须上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至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转交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纸质与电子版)

(二)、组织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社团在校内或校外组织的活动必须经过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后上交学院团委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在课余时间开展。(如不经过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越级向团委申请,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一经发现则停止或撤销该会长职务)

2、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必须以活动方案的形式提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活动方案必须提前2-3周上交,并附有经费预算和指导老师签名并说明经费来源(会费、学校下拨经费、赞助、其他方面)等。

3、活动所需要物品申请书须符合格式要求,并提前5天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部。

4、活动方案审批未通过前,不得申请活动需要物品。

5、各社团活动结束后应按学院团委文件存档格式要求及时上交活动后所需资料。资料包括:(1)、综合类社团:活动方案、经费实算表、活动照片4张、活动总结、新闻稿;(2)体育类社团:活动方案、经费实算表、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活动照片4张、活动总结、新闻稿。上交资料需符合学院团委存档要求并按顺序排好左侧装订。

6、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是真是署名,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否则停止其社团举办的活动。

7、学生社团在未经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擅自外出寻求社会赞助。如发现私自外出寻求社会赞助即将责令停止其行为并上报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停止或撤销该会长职位,并通报公开。

(三)、学生社团海报、小黑板、通讯和简报管理制度

1、各学生社团张贴海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申请,并写明海报内容。未经同意而私自张贴者,第一次扣5分,并写书面检讨书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海报进行处理,次数累计达两次以上者则取消该学生社团海报张贴资格一个月,扣10分,该社团负责人需在会长部会议检讨。

2、各学生社团内部的《开会通知》无特殊情况只允许以小黑板的形式进行通知,并摆放在规定的区域内(小黑板通知无需申请)。

3、各学生社团必须按时将该学生社团所开展活动的新闻稿、通讯、简讯、简短新闻、工作总结等按要求的书面形式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注:简短新闻,搞完活动的第二天早上以电子版的形式发给秘书部的部长qq邮箱。新闻稿、通讯、简讯、工作总结是搞完活动2-3天内交齐。新闻稿的电子版与活动相关的4张照片发给秘书部邮箱。

4、学院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向学生社团负责人公布各社团海报张贴、小黑板摆放违规以及内容出现语法、格式、错别字等不规范现象。

5、各学生社团张贴海报的时间最长为3天(从落款记起),学院级学生组织为5-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社团必须自行撕下自社海报,否则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海报进行处理;如需延长张贴海报时间,须提前一天递交申请书到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

(四)、悬挂横幅管理条例

1、各学生社团悬挂横幅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横幅悬挂申请表。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横幅交给由学院保卫科处理,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2、各学生社团横幅不得悬挂于学院教学楼主校道前。

3、各学生社团横幅悬挂于校园植物上时不得使用图钉、铁钉等伤害校园植物的物品。

第四十四条 实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学生社团每年招收一次会员,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初向成员收取会员费,收取标准为:20元/人。所收取会费的100%在四个星期内交由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除收取标准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确实另有需要,则须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方可收取。如未经申请私自收取,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二)、学生社团的财务应有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开展活动的所需会费支出在20元以上的需写申请书:100-300元的需召开社团部长例会讨论通过,并由正、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在申请书、会议记录背后面上签名:300元以上需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正、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及10名会员在申请书、会议记录背后面上签名。

(三)、若开展活动所需会费支出在20元以内的,可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审批,并凭有效票据到学院社团联合会报销,凡经费支出超出20元以上的均须写申请书才能报销;若其会费支出在100元以内的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若其会费支出在100-150元,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若其会费支出在150元以上的,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核实意见后,报学院团委领导审批。

(四)、社团报销需携带可见实物、申请书和报销单。报销单须由经手人(采购物品的干部),验收人(社团会长或副会长),证明人(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干部)签名,并注明经费具体用途,经相应审批人签名核实后,由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报销,并登记入账。

(五)学生社团的会费收支应及时记账,且账目要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学院社团联合会将定期进行账目检查,账目混乱不清的,学院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记录处分。

(六)、学生社团的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用于非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

(七)、各学生社团应在开展活动前2-3周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方案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详细经费预算,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活动经费的审批情况,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现场进行监督与核对。

(八)、对拒不执行本管理办法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社团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上报学院团委及学校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不得在学生社团成员中私分财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院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开。

(十)、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学生社团的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时,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组织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十五条 实行刊物出版审读制度。学生社团出版的刊物、网站由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把关。

第四十六条 实行评奖评优制度。每学年度的五月初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全校学生社团进行评优。评出上一学年度的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积极分子若干名。

第九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递交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申请,并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核准。如果逾期则按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日常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或解散: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社团分立、合并的;学生社团被责令解散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利要求社团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惩罚(惩罚措施包括:警告,扣分,以及两年不参加社团评优,情况严重者可撤销社团负责人等),若在限定期限内仍旧整改无效,学院社团联合会即可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经劝告仍不改正;

(三)成员人数不足30人(成员人数以社团实际人数核实为准);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不包括内部聚餐、郊游等活动),以活动上交资料(活动策划书、经费预算表、活动照片、经费实算表、活动总结等)为准;

(五)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不良后果;

(六)脱离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正规管理,内部混乱,造成不良后果且经协商整改无效的;

(七)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七)社团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提出变更或解散申请,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及时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由日常管理机构接管,用于学生社团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变更或解散,要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章 学生社团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审批成立,报学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学生社团。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鼓励成立与各系部专业相关、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以专业实践为主要形式的学生社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学生社团章程不得与本条例相互抵触,如有抵触,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选拔方案(试行)

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选拔态度好、学习好、组织能力强的同学担任社团的领导职务,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良好发展,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考核工作由学院团委统一领导,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并由组织实施。

第二条

社团负责人包括社团社长(会长、团长)、副社长(副会长、副团长)。

第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院管理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领导,积极配合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相关工作;

(二)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较高影响力;

(三)有适应社团工作需要的兴趣、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社团、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四)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六)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社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加入本社团不足一学期;

(二)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四)学习成绩出现补考或重修现象;

(五)在职期间,由于其个人作风或其他问题,理事会以及社团成员一致要求其革职并由学院社团联合会查明情况属实者;

(六)不服从学院团委或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与指导,一意孤行、屡教不改,给学院团委或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或社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其他不良后果者。

(七)出现其他严重违反社团管理条例或所在社团章程规定情况,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换届选举时间:各社团换届选举原则上定于每年六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前或推迟换届的部分社团则需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

第五条

各社团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负责人,选举产生的社团负责人任期为一年,不可连任。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程序:

(一) 在统一的换届选举时间内,社团负责人换届须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学院社团联合会,经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方可进行换届。

(二) 经批准允许换届的社团,社团负责人候选产生办法:

1.各社团须正式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前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由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派遣监督人员对该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2.换届大会后产生新一届社团候选负责人名单(社团候选负责人不少于4人),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领取、填写《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正副职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整理后转交至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候选人进行考核。

(三) 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须召开会员大会。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现场人数到达 2/3 以上会员,方可进行选举。

(四) 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时,原则上要求原社团理事会成员(会长部、部长部)全部出席。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出席的,须在选举前三日向所在社团理事会提交书面请假条,经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方可。

(五)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办法:由原社团理事会成员(会长部)主持,召开社团会员会议,采用投票选举的方式(即得票多者推选)进行民主投票推选,从竞选人员中选举产生4名社团候选负责人。社团候选负责人得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推选;如遇得票相同的情况,个别得票相同的社团候选负责人需进行再次选举。社团候选负责人再经学院社团联合会考核后确定为试用社团负责人,试用社团负责人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经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测评后产生正式的社团负责人。

(六) 产生的试用社团负责人,在试用期间,在日常社团活动中,其工作职责与正式职务基本相同;如果试用社团负责人在试用期间不履行职责,考核将不予通过,并取消其资格。

(七) 经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正式的社团负责人结果将予以公示;各正式的社团负责人在公示后三日内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领取并填写《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及时报送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归档。

(八) 每届社团负责人试用期为2个月,任期一年,在新任社团负责人试用期间,社团负责人必须做好交接和辅助工作,否则在最终社团干部考核时不予承认。

(九) 任期已满的社团负责人,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个人自评。社团负责人须做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帐本、支出存根等),做好传承工作,并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监督工作。

(十)其他特殊情况

若社团出现由于负责人或内部调整等原因,造成社团需要在规定时间外及时进行增补、更换会长的情况时,则按如下操作:

1.社团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社团联合会上报社团面临的具体情况,由个人自荐、社团负责人提名、或理事会讨论、会员大会提出候选名单,每一候选职务候选名额至少2人,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领取、填写《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正副职申请表》,并及时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备审核。

2.以上方式产生的为非正式选举产生人员。在日常社团活动中,其工作职责与正式职务基本相同。

3.以上方式产生 “代社团负责人”之后,社团需向内部会员及时公示。

4.“代社团负责人”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过后,经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后成为正式社团负责人。

第七条

(一) 若社团出现意外情况以致无法进行竞选活动,可书面向学院社团联合会说明情况,申请延后举行。

(二) 各社团理事会换届可由该社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换届时间,但须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三) 方案解释权归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

(四) 本方案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海报及横幅管理规定

一、海报申请及时效

(一)各学生社团张海报必须提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申请(以书面形式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审批),未经同意而私自张贴者,第一次扣五分,并写书面检讨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次数累计达两次则取消该协会张贴海报资格一个月,扣分十分,并在会长部会议检讨。

(二)各学生社团内部的《开会通知》无特殊情况只允许以小黑板的形式进行通知。学院名棣教学楼中厅、学院第一饭堂门口允许各放一块(出小黑板通知无需申请)。

(三)海报时效为三天,逾期不撕达三次者取消海报张贴资格二个月;小黑板时效为一整天,可提前一天晚上摆放,逾期三次不取走则取消该社团摆放资格二个月。

(四)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张贴细则(摆放)

(一)张贴海报不允许使用双面胶、浆糊等不易清理的粘合剂,违反累计达三次者取消该社团张贴海报资格一个月。

(二)海报张贴不允许重叠于其他学生社团海报之上,违反累计达三次者取消该社团张贴海报资格一个月。

(三)海报内容须健康,必须尽量避免出现语法、格式、文字等的错误。

(四)海报需注明时间(以张贴当天为准),发现无注明时间者,一次取消张贴资格二个月。

(五)海报张贴位置依次为:黑板、墙壁、柱子。

(六)小黑板必须摆于大黑板下从左到右依次摆放。

三、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期间学生社团的管理条例

为迎接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文化节艺术节,在此期间更规范地管理各学生社团,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须以认真、谨慎、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深入了解各届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方案的流程,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活动。

第二条 学院社团联合会九大部门直接负责各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工作上的问题,社团负责人须先联系负责该社团的部门,如该部门无法解决,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反映情况。

第三条 未经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各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外出拉赞助,如发现则责令其学生社团停止一切活动,并上报学院团委。(学生社团外出拉赞助的金额必须有一名记录人负责记录企事业单位赞助的金额、条件;宣传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反馈学院),(由学院派专人与企事业单位签合同,各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私自与其签合同,否则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除了企事业单位馈赠的礼物外,学生社团不得向其索取任何利益,否则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记过处分。)

第四条 学生社团如需申请,必须先上交申请书到学院社团联合会,不得越级,否则取消该社团的评优资格。活动开展前必须向学院社团联合会上交一份关于活动所需道具和物品的清单。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做到收支记账,账目分明,并保留原始凭证。收据、发票的背面须注明经手人、验收人和证明人。

第六条 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一周之内上交活动总结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提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请假或由该学生社团的干部出席。无故缺席累达三次,则取消评优资格。

第八条 学院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派出干部各学生社团内部会议,从旁进行监督。

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张贴海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提出申请,并写明海报的内容。未经同意私自张贴者,次数累达三次则取消该社团海报的资格。

第十条 学生社团内部的会议通知如无特殊情况只允许用小黑板摆放在中厅和饭堂前进行通知。

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按时将该协会开展活动以简讯、通讯等书面形式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

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至少安排五名干部值日,不得迟到、早退、缺席。累达三次,将在会议上通报批评,如屡次屡犯则将会长降级处理。

第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组织节目参加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开幕式杰闭幕式节目挑选。

第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不得组织在其他晚会上表演过的节目参加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开幕式及闭幕式节目挑选。

第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组织游戏参加学院社团联合会游园活动。

本条例只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期间。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

《学院社团管理制度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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