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高中收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的行为,提高教育收费的透明度,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标准和法规,坚决杜绝擅自立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一切行为。
二、切实做好代办费核实结算,学期结束前结算代办费,结算清单学生人手一份,坚持多退少补的原则。
三、教研组、年级组不得擅自收费,不得向学生推销任何教辅资料。
四、学校因教育教学活动等需要,一定要向学生收费,必须经学校党、政、工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教育收费公示场所至少设立两处,一处设在室外橱窗公示栏内,一处设在收费场所,并张贴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教育收费公示表。
七、收费公示栏应固定设立在学校醒目位置,以便广大学生和家长阅览。
八、收费公示内容应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及时更换或制定新的有关内容。
九、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我校的收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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