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高高中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使学校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的范围:化学危险物品系指易燃、 易爆、剧毒、放射性、易制毒、强腐蚀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易制毒、强腐蚀性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双人双锁,相互监督。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由专人负责,持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申请相关学科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校化学危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
三、使用者必须具备业务能力、保管知识,熟悉使用物品的性能特点,杜绝违章操作,要采取必须的自我保护安全措施。
四、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对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三、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四、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五、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六、危险品的进货量及储存量需要严格控制,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储存必须贴有标签。
七、师生在正当使用危险物品时应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规定去操作,不得违规使用。有关责任人认真督查、指导,严防事故发生。
五、化学危险物品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
六、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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