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把我校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管理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安全,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化学危险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药品,化学危险品购置需经实验室负责人申请,主管校长审批,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入。
3、保存危险品必须有危险品专用库或柜,采取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领用机制,并设危险品专用帐册, 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作详细纪录。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校保卫部门。
4、危险品室禁止闲人入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常年备好防火沙箱、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可用,门锁是否完好无损;黄沙是否量足质优;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
5、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废物,严禁向下水道倾倒,谨防污染环境。
6、化学危险品保管人使用人,必须是化学专业人员,熟悉与危险品管理相关的国家政策和制度,熟悉危险品性质、用途及危害,熟悉相应的防护措施。根据危险品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易燃、易爆物品(汽油、苯类、乙醇、乙醚、乙酸乙酯、丙酮、乙醛、氯乙烷、二硫化碳,固体如硫黄、红磷、镁粉、锌粉、铝粉等,爆炸品如三硝基甲苯、硝化甘油等要分类存放,避免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
(2)自燃品如白磷(剧毒品),必须全部浸没在水下,使用时不要与皮肤接触,防止体温引起其自燃而造成难以愈合的烧伤。遇水燃烧物如钾、钠应放在盛煤油的瓶中,碳化钙、磷化钙放在坚固的密闭容器中,存放干燥处。
(3)强氧化剂如过氧化物、过硫酸盐、硝酸盐、高锰酸盐、重铬酸盐、氯酸盐等。跟酸类、易燃物、还原剂分开,存放于阴凉通风处。使用时切勿混入木屑、炭粉、金属粉、硫及硫化物等易燃物。
(4)强腐蚀性物质如浓酸浓碱、液溴、苯酚等,使用时勿接触衣服、皮肤,严防溅入眼睛中造成失明。
(5)毒品如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硫化砷等砷化物,汞及汞盐、白磷、钡盐(除硫酸钡)等均为剧毒品,可溶性或酸溶性重金属盐以及苯胺、硝基苯等也为毒品。使用时严禁接触皮肤,用过的器皿要清洗干净,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严格按规定用量取用,并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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