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器材由专人保管,器材购入和报损报废需入账登记。
二、体育器材都要做到分门别类,登记入帐,固定位置,排列整齐。体育活动场地做到每天清扫,保持整洁。每周检查一次体育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三、凡属保管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器材短缺和霉烂变质,应追究保管员的责任,酌情赔偿。
四、夜间使用健身房,必须经教务处、总务处同意,方可开灯。
五、体育器材出借制度:
1、教师上课所需器材,课前向保管员领取,下课后清点交回。
2、学生课外活动所需的器材一律凭学生证借用,活动结束当天归还。
3、贵重和易损器材一般要有教师在场方可使用。
4、运动服装管理员保管,比赛前须体育教研组长同意,由各队指导教师向总务处借领。比赛结束后,由运动员洗净晒干,及时收齐归还。
5、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由体育教研组、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外单位向本校借用场地、设施、器材等要严格控制,由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并收取租金。如有损坏,应给予修理或赔偿。
6、发给班里使用的体育器材由班级体育委员保管,以破调新,丢失赔偿。
7、对无故损坏和遗失运动器材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要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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