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 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学生进出校门须知:
1.进出校门请听从门卫和校风督组的管理,万一产生误会和门卫冲突,请向班主任或政教处汇报,不要与门卫发生冲突。
2.请假出去的同学须凭经班主任审批的请假条并将学生证放于门卫处,经登记后方可出校门,回来时到门卫处登记领回学生证。
3.走读生一律凭走读证出入,因态度不好不出示走读证或有冒用他人证件嫌疑及无证硬闯而被门卫留下的同学,请配合等候班主任前来认领。
4.学校放假后全校学生离校(因学校安排活动除外),不得在学校留宿,进出校门服从门卫管理。迟到同学登记后方可进校。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门卫工作人员不得徇私情。
2.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按学校制定的规定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二、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遵守上述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学校保卫人员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维护学校治安,或报警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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