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建中学支票、现金购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有限资金得到正确、合理的使用,发挥更大的效益,严防资金的流失和浪费,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部门购物先制定计划,填好购物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复核后,交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二、零用支票、先填零用支票申请单,如实填写用途,所需金额按审批权限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会计方可发放支票。在使用时,不得超守审批金额的10%。
三、购物或办事若需零用现金,需写借条,经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借用现金,原则上一周内结清,没有使用,及时归还财务室,不得个人占用。
四、购物需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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