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泰实验中学票据管理制度
1、为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江苏省中小学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江苏省行政 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票据管理包括对向财政部门购领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结算票据、向税务部门购领的发票和向银行 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学校不得私自印刷票据替代上述票据。
3、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口财务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科科长负责。
4、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 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 、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全部使用完以后,再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5、收费收据和结算票据必须到财政部门购领。其他业务需开具票据时,必须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统一购领。
6、发生经济业务,应提供票据的必须提供票据。
7、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 他单位开具。
8、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
9、票据使用必须按顺序用双面复写纸套写。若需作废,不得撕毁,加盖“作废”戳记后,连同存 根一起保存。
10、银行结算票据在购领时必须登记起止号码,使用时进行领用登记;因书写原因需作废时,应 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使用后的存根应附在记账凭证后。
11、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12、财务科长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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