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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6

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集团

管理制度体系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目的1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1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1第四章工作权限2第五章工作程序3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4第七章奖惩4第八章附则4第页

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三鼎控股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

集团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子集团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集团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集团财务中心下设审计部,在财务中心总监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裁汇报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九条

审计部应根据集团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第十条

集团各部门、子集团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及筹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进行经济效益审计,以及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审计:

1)对集团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审计集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情况。

4)审查集团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第十二条

投资及筹资审计

对集团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审查集团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集团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1)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核实集团的净资产,查明集团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项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的事项。

第十四条

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1)对集团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子集团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集团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

2)对严重侵占集团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集团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接受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集团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完成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四章工作权限

第十七条

在审计范围内,财务部内部审计的工作权限是:

1)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2)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

3)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集团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8)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审计部根据集团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2)实施审计前,审计部应根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与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重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审计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并收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组成。

3)特殊情况下,经总裁批准,审计部可以进行不事先通知的审计。

4)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须详细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审计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分工,审计范围和重点,应查对象,文件资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的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必要时,可实行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索取证明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

6)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

7)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审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8)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的意见,将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草稿)由参加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报告,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分送审计部和被审单位。

9)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总裁提出申诉,总裁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在没有作出新的审计决定前,审计报告中有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

10)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11)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总裁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维护财经法纪和集团合法权益做了贡献者,集团应根据集团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集团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单位或个人,集团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三鼎控股审计部制定,修改、解释权归三鼎控股审计部。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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