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及处置的方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各类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危险废弃物
指包含在国家危险固废名录范围的废弃物。
4职责
4.1 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部门负责人,担负有以下职责:
a) 指导和监督本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置;
b) 本部门废弃物种类把握,并调动本部门全体力量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而不断努力和改善;
c) 协助全体管理责任者顺利完成国家和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4.2 废弃物处理担当者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a) 确实按照规定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b) 废弃物放置场所的标识和整理;
c) 安环办负责集中处理公司固体废弃物,并按要求执行分类管理。
5 要求
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两大类。
5.1 危险废弃物。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弃物质。
5.2 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废弃物。
5.3 废弃物识别的教育
各部门应利用会议、告示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员共识。
5.4 《废弃物分类一览表》作成与维持
5.4.1 作成
安环办依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作成《废弃物分类一览表》,报管理者代表确认,危险废弃物应指定处理担当者,其它废弃物不必指定。
5.4.2 维持
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如:生产线变更、新制品或新设备导入、产品参数和出货情况变更时,应对《废弃物分类一览表》进行重新评审或改订(必要时)。正常情况下,每年重新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改订。另外,新的废弃物种类区分困难时向办公室查询。
5.5 废弃物的处理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担负管理处置责任,主要实施以下事项:
5.5.1 暂时放置场的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并按照分类明确标识,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a) 废弃物箱设置数量应不影响工作的方便性为宜。
b) 大量同类废弃物产生场所应设专门废弃物放置箱。
c) 种类多数量少之废弃物产生场所,暂时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分开,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暂置场所投放时再按分类进行投放。
5.5.2 投放
a) 各部门可将废弃物暂时投放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
b) 投放前应将其分开为危险固废及一般固废。
c) 对违反a)b)规定,并未能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者,每一项各扣款20元。
5.5.3 放置场所的维持
a) 废弃物必须对应投人暂置场所的垛堆区域内,不得堆放在暂置场所内过道及门外。
b) 转运承载废弃物的叉板卸完废弃物后,好的必须拉回原处重复使用,坏的(含已脱落的散叉板)必须将其整齐垛放在暂置场所指定地点。
c) 废弃物需经常整理、整顿、清洁、清扫,防止异味、苍蝇、蚊子产生,其接近80%储量时相关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d) 对违反本制度5.5.3的a)、b)c)规定者,每一项各扣款20元。对不能确认违反者的,经确认属于某部门的由其部门承担扣款。
5.5.4 废弃物处理的委托
安环办负责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 注意事项
6.1 报废的设备设施按公司正常审批流程执行,并确认设备回收处理单位,发挥剩余价值。
6.2 危险固废处理商必须取得相关资格,并按转移联单的要求执行。
7 相关文件
《国家危险固废名录》
8 相关记录
《废弃物分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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