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的行为规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执行、监督等程序,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抓好现场岗位工种的自主保安,实现矿井安全的长治久安;结合白龙山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一)煤矿所有岗位工种都必须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符合现场条件,结合实际,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三)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行业、企业、专业等级逐级建立和实施。行业范畴的工种执行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范畴的工种由矿业分公司制定,其他生产所需设置的工种由矿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
(一)逐级审核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必须经过项目总工审查批准方可发布实施。行业工种以行业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工种设置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报项目部批准。自行设置的工种由施工队负责制定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职责权限。项目部各专业主管部门是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查、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宣贯与培训
(一)安全操作规程的宣贯与培训以施工队为主组织,项目部负责教学培训工作。新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宣贯;长设专业工种,实行脱产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二)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证书。
(三)对长期从事同一工种的在岗职工,应定期组织脱产轮训和业余培训,年脱产率不得低于在岗职工的5%。业余培训率应不得低于在岗职工的90%。
(四)每年度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宣传题纲,各施工队将本单位的操作工种上报安全部门,由技术部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学习培训一次。
(五)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作为施工队全年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施工队要将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
(六)只有经过操作规程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允许上岗,否则不允许上岗。新工人,换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操作规程所在操作工种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安全、岗位安全。
(八)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考试要有技术部门建立档案。
第五条 实施及监督。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由项目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施工单位组织落实,由技术部及安检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条 管理
(一)组织领导
1、项目部成立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
2、项目部负责采、掘、机、运、通等专业管理工作的部室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操作规程审查、监督、考核、评比的组织工作。
3、项目部要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对现有专业工种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的专业工种,制定整改规划限期整改。
(二)执行标准
项目部执行标准是《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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