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生产、生活中的易燃和易爆品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减少环境污染。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规定,负责对易燃和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3.2各车间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3安全生产部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监控管理。
4.工作程序
4.1人员的管理
4.1.1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4.1.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4.1.3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4.1.4做好防火和灭火准备。
4.1.5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2易燃和易爆品的储存
4.2.1易燃和易爆品的储存
4.2.1.1易燃和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4.2.1.2仓库内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4.2.1.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和防火规定,物品之间的通道要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2.1.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应当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2.1.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4.2.3易燃和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4.2.3.1 管理易燃和易爆品的单位要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出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清点;
4.2.3.2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
4.2.3.3 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粘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或平使。氧气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能小于8m;
4.2.3.4 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和易爆品的场所进行监控。
4.3 生产经理每半年对各单位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车间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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