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 的
为了确保全厂工作及环境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0 适用范围
全厂涉及油罐间、油罐区域工作及环境安全方面须遵守的规定。
3.0规程正文
3.0.1 所有油罐区域都有泡沫灭火设备或消防沙箱,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禁止挪用。油罐呼吸阀要保持其畅通。
3.0.2 严禁敲打,碰撞油罐,以免产生火花或造成破损泄漏。地下燃油输送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并采取相应的腐蚀防护措施。
3.0.3 罐区要装有避雷设施,对已装好的防雷、防静电的接地导线不准任意拆动,每年雷雨季节前(4-5 月份)要进行一次测定,保持接地电阻不大于10 欧姆,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3.0.4 罐区不准随便安装电器设施,一切电气施工要经厂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尤其是非防爆电动工具。
3.0.5 认真检查、计量,防止跑油、漏油。一旦发生,要马上清理干净。
3.0.6 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入罐区以及油罐间。除厂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外,其它一切人员单独进入罐区和油罐间都须办理登记手续。
3.0.7 在罐区及油罐间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作业。
3.0.8 任何人员进入罐区之前必须交出火种,或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例如:打火机、火柴等。
3.0.9 罐区内禁止存放,堆积杂物。
4.0 参考文件及说明:
4.0.1 相关ehs 文件与国家有关法规。
4.0.2 本规定未尽之处,可参考有关ehs 文件(指导书,规程等)。
4.0.3 若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ehs 文件(指导书,规程等)存在矛盾之处,
以有关法律、法规、ehs 文件(指导书,规程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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