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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检定现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80

压力表检定现场管理制度

压力表检定现场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贯彻中国政府关于计量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顺利开展xx公司装置现场压力表的检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0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xx公司生产装置以及仪表车间关于压力表的管理工作。

3.0说明

本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压力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阐明压力表检验的周期及相关要求。压力表周期检定的任务单将由sap系统创建。

本文件所涉及的压力表特指无信号远传功能的就地压力指示仪表,不包括电子压力变送器以及标准精密压力表。适用于测量范围在-0.1~1000mpa用于液体、气体、蒸汽压力,以及真空测量的弹性敏感元件压力表。

本文件中关于压力表检定周期的界定是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参照本地区同类企业管理经验,并针对赛科实际情况制定或建议的。

本文件的制定依据中国政府法律及石油化工行业法规制定,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修订完成,同时相应的法规进一步完善更新之后,本文件将随之更改。

4.0职责

1.压力容器、锅炉、配管、工业管道等设备上的压力表巡检、拆装,以及短丝、接头、阀件、缓冲管、弯管的更换或堵漏由各生产装置负责;

2.需要动火焊接的可委托检修单位施工;

3.需要校验的压力表送仪表维修车间;

4.压力表备件及安装材料由仓库提供;

5.各装置负责统计和更新本装置的定期强制检定、首次检定、非强制检定压力表清单;

6.压力表强制检定工作由仪表维修车间统一协调管理;

7.压力表检定设施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筹备并管理;

8.仪表维修车间计量员对口强制检定工作,建立台帐和检修档案,与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指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保持联系,落实相关的各项事务。

5.0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5.xx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6.石油化工设备检维修规程;

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2.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13. 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14.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15.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16. 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6.0强制检验压力表统计原则

根据xx技术监督局出版的《强制检定工作指南》,用于以下设备上的安全防护压力表需要强制检验:

1.锅炉主气罐和给水部位的压力测量

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测量

3.汽轮机、发电机油压测量

4.带报警装置压力测量

5.密封增压容器的压力测量

6.有毒、有害、腐蚀性严重的介质压力测量

各装置在统计强制检定压力表目录时参照附表。

7.0压力表检定周期

1.锅炉、压力容器本体压力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其它压力表作为非强制检定处理,周期由赛科生产装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2.压力表检定周期一般应参照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真空压力表和真空表》执行

3.压力表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强制检定压力表应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4.压力容器本体、锅炉本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六个月;

5.工业管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一年;

6.其它压力表建议作首次检定,或检定周期与装置检修同步;

8.0压力表检定项目

普通压力表检定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零位检查,误差及精度检查,指针偏转平稳性检查;真空表按当地大气压90%以上疏空度进行耐压检定;禁油压力表应进行无油脂检查;电接点压力表应检查绝缘电阻是否大于20mω。具体检定步骤见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检定合格证应妥善粘贴或悬挂,维持一个校验周期。

9.0压力表操作线及警戒线设置

1.下警线为绿色,上警线为红色;

2.可采用固定式和可调式两种形式;

3.操作线和警戒线参数由生产装置技术人员提供清单并负责预置。

10.0压力表巡回检查项目

是否超过校验有效期或出现铅封损坏的情况;

量程与其检测的压力范围是否匹配;

是否出现指示失灵、表内弹簧管泄漏或指针松动的现象;

是否出现刻度不清,或表盘玻璃破裂的情况;

1.是否出现指针断裂或外壳隔离阀腐蚀严重的情况;

2.压力表与管道间装设的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是否不清或锁紧装置是否损坏。

11.0压力计量标准的建立

1.压力表最高计量标准,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向xx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考核。

2.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当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

3.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运行足够的时间;

4.按照规定完成《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见jjf1033-2001附录b),其中测量不确定度评定、验证及重复性、稳定性考核的填写见jjf1033-2001附录c;

5.检定实验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的设施;

6.配备至少二名持压力表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

7.制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资料主要包括: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复印件两份;

《压力表检定现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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