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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6

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青岛分公司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借鉴其他先进企业的宝贵经验,特制定如下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1.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1.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1.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1.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1.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2.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2 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2.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2.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2.5 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2.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2.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3.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3.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3.3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4.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品等。

4.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坑:指深0.5m、凡是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壕:深≥0.2m,宽≥0.1m。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当作作业面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4.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水及废物等。

5.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5.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5.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暖水瓶。

5.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时应不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5.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5.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5.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5.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5.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5.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5.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集中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库房内。

5.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5.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5.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生产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5.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6.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6.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6.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6.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6.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6.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6.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6.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6.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6.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6.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6.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6.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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