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治安管理制度(三)
1.1 目的:本制度是确保物管部所管辖商场物业范围内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
1.2 范围:适用于商场物业管辖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1.3职责:区域物业部监督部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安全部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要树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积极支持、配合安全部开展安保工作,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保安部报告。
1.4 治安日常工作程序:
-安全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各本地区的治安管理要求,负责制订所管商场物业的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安全部根据国家有关治安管理法规、条例明确入住厂商用户单位的负责人为所驻物业的治安责任人,并经常与他们保持联络。
-安全部积极参加当地公安部门组织的物业治保活动。
-安全部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对新进员工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及反恐怖活动为中心的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部指派专人操作、管理治安监控系统,实行 24 小时监控,责任人员负责填写《电视监控记录》,按规定保存录像记录资料。
-安全部指派专人 24 小时操作和管理消防监控设备,责任人按时填写《消防监控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安全部实行定人定岗的门卫制度,员工按门卫守则执行,并作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商场非营业时间出入人员登记簿》;对物品进出实行检查制度,大件物品出门,应有《大 件物品出门证》。
-对商场进行二次装修的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协议及安全责任书》,对施工人员实行登记,发放《临时出入证》。
-安全部依照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停车场内车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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