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财产管理制度
(一)z县xx风景区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和物品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借用、挪用或占有。
(二)总办要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造册登记。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损、报废等工作。
(三)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应由部门主管人员填写《财产物资领用单》,向办公室申请领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总办发放所需财产物资。
(四)凡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公司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3―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节约用电,坚决杜绝电炉、电暖器、电饭锅等高耗电器具的使用,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六)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要节约使用,交旧领新,固定资产的自然损耗由部门或个人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经总办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七)凡经批准报损、报废的财物残品,废旧物品要如数上交总办核对验收,或加以利用或变价处理。
(八)公共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做到“三防”(防丢、防盗、防损坏),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者,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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