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低压配电室值班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范设备房管理,为设备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2.0适用范围
低压配电室及水泵房。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责任人:工程主管
3.2值班人员负责低压室及水泵水箱的日常巡查工作.
4.0内容
4.1低压配电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两小时巡视各配电柜一次。
4.2值班人员负责对水泵房及水箱水位的巡视检查,每班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须经相关主管人员同意,且有工程部专业人员陪同,并在《特殊设备房来访进出登记表》上作好相关记录。
4.4低压配电室内停送电操作必须由持证值班电工按操作规程操作,操作完毕应在值班记录上作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4.5值班电工应按规定对配电室设备进行巡查,做好巡视记录,用电高峰期、风、雷、雨天气时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
4.6配电柜开关供电线路应设有明显标识,如分合闸指示卡、资料卡等;检修停电,必须悬挂标示牌。任何人不得随意移位或破坏标示牌。
4.7配电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供电线路严禁超载运行,如确有特殊原因,应由工程主管或工程部领导同意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短时供电,并应增加巡视的频率。
4.8严禁违章违规操作,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4.9在配电室内进行任何整改或变动必须经工程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行,进行较大的变动时还须报告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
4.10照明和通风设施良好,温度保持在40。c以下。
4.11配电室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随时有效,并应配置手持气体灭火器放置于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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