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发电机运行管理规程
1.0目的
让所有管理或操作本设备的人了解相关规定,为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帮助。
2.0适用范围
柴油发电机组。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工程主管。
3.2相关岗位维修人员按规定在发电机运行期间值守,填写《发电机运行记录表》。
4.0内容
4.1柴油发电机平时应处于自动备用状态,以保证对消防、秩序维护、电梯、应急照明以及部分重要设备的可靠供电。
4.2市电停电5秒钟后,发电机应能自动投入负荷运行状态,如不能自动投入,值班人员应立即赶到发电机房对机组进行检查,迅速找出故障原因并加以处理后投入运行。
4.3运行中巡视,作业人应特别小心,勿接近发烫机件及转动部件,避免发生事故。
4.4运行中的柴油发电机应有专人值守,监视机组的运行状况,每小时应作如下项目的检查并作好记录:
4.4.1机油压力(350~450psi)。
4.4.2冷却水温度(75~85度)。
4.4.3电压(稳定于400v);
4.4.4电流(最大不超过1600a);
4.4.5功率(最大不超过750kw);
4.4.6频率(稳定于50hz);
4.4.7冷却风扇及室内通风设备正常;
4.4.8燃油充足;
4.4.9柴油机响声无异常,附属设备无异常;
4.5柴油发电机运行中如有下列情况,应立即卸除负荷,停车检查(消防状态时例外):
4.5.1水温急剧上升;
4.5.2机油压力严重不足;
4.5.3柴油机运动件损坏;
4.5.4发电机电压或频率发生大幅波动,对负荷产生不利。
注:如柴油机发生'飞车',应带负荷紧急停车,切不可拉开断路器,以免柴油机转速上升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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