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游泳池消毒管理制度(7)
一、泳池水的换水、清洁、沉淀、吸尘必须严格按照《泳乐设施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
二、在每次换水时,在泳池加水的同时分2-3次加入强氯精进行消毒处理,强氯精的加入量按2-3千克/1000立方米比例即可。
三、泳池在开放期间,可根据当日泳客的数量、天气情况、气温的高低确强氯精的加入量,每天晚上泳池停止开放后,应用药泵加入1-2千克/1000立方米的强氯精消毒。上述消毒一般循环过滤不少于12小时。
四、循环过滤结束后,在每次开场前用测试管对水中的ph值、余氯含量进行检测,并调节至正常范围。
五、泳池在调节完ph值、余氯含量后,须取水样送至市卫生防疫站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放,检验报告由专人存档。全年开放的泳池一年送检两次,时间为5月份和10月份,半年开放的泳池至少送检一次。
六、为防止泳池生长青苔等藻类,可适当按0.25-0.5毫克/升的比例加入硫酸铜,如发现泳池内出现青苔时,按0.5-0.8毫克/升量加入,硫酸铜的最大加药量严禁超过1.0毫克/升。
七、儿童涉水池开放期间应不间断注入含余氯0.3-0.5毫克/升的新鲜水,保持池水循环流动并每天换水,浸脚消毒池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须4小时换一次。
八、泳池管理人员应随时清除池水中的污物,每天停场后对各种卫生设施场地彻底清扫,并用0.3-0.6%消毒液进行消毒。
九、开放期间对加氯量(强氯精)、余氯量、循环时间等内容做好记录。
十、泳池清洁、消毒必须由各管理处专人负责操作,各管理处经理负责对泳池的使用与安全予以监督与管理,并对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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