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处(服务中心)值班制度
为确保住户报修和投拆及时得到受理,小区内各类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获悉并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处应合理调配人员,保证全天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
二、值班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重大问题迅速上报管理处主任。
三、按规定接听住户电话和接待住户来访,如有住户报修,应填写《住户报修登记表》并约定上门时间;如有住户投诉,应填写《投诉受理登记表》并报告部门主管采取措施处理。
四、值班时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值班期间不准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看小说、喝酒、打私人电话聊天、睡觉等)。
五、值班期间有事外出须事先向部门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并有人替值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岗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管理处主任应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巡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对违规或擅自离岗者进行处置。
七、夜间值班期间,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须对各岗位进行夜间查岗。
八、遇特殊情况,管理处必须有负责人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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