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场地使用管理制度(四)
1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公共场地的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利益,保障公共场地规范、合理使用。其职责包括:
小区管理处员工负责巡查、纠正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
保安员负责对通道、大堂等处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巡查、纠正,并及向管理处汇报。
管理处其他人员在发现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时,均有责任制止或向有关人员报告。
2工作程序
1.管理公司
小区物业助理在日常工作时应注意检查业主有无私自使用辖区内的公共场地、有无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的情况出现。
在业主有特殊情况需占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管理处人员应请业主写出书面申请,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区的美观整齐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对相应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有偿使用,同时在《公用场地使用登记表》相应栏目中做好记录。
对违反公共场地使用规定的,损坏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者,管理处员工除责令其拆除、撤销违章物品、修补破损部位并恢复原状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小区管理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用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保安员及管理处其他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公共场所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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