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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