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九)
一、目的:
为了美化小区,营造舒适、美观、清新的生活环境,让住户满意。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xx嘉园物业区域内的绿化管理。
三、职责:
3.1管理处全面负责小区绿化管理工作过程控制,监督本程序,保证贯彻。
3.2管理员保证本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具体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绿化工对本程序进行具体操作,保证工作质量和任务完成。
四、工作要求:
4.1小区的园林绿化管理由物业管理处统一负责。
4.2小区所有人员都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4.3小区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汇星花园的花草树木。
4.4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4.5小区的庭院禁止私自种植花草树木,所有园林绿化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4.6在园林绿化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4.6.1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4.6.2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4.6.3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4.6.4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4.6.5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4.6.6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4.6.7对违反上述第七、八条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令赔偿,对屡劝不改的,可提请业主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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