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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收发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87

氧气乙炔收发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收发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  收  发

一、商务部负责全公司氧气瓶、乙炔瓶的保管、收发和充气运输工作。

二、氧气瓶、乙炔瓶管理人员必须建立收发登记制度,建立收发台帐。

三、氧气瓶、乙炔瓶储存必须分开,禁止同存一室。

四、各检修单位要领取氧气瓶、乙炔瓶要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凡长期使用单位,一律以空瓶换满瓶。

五、使用交回的空瓶,必须保证瓶的安全附件齐全,瓶外表面无变形、缺陷,并保持清洁。瓶外及瓶阀不得有油污,如有不合要求,发瓶人员有权不受不发,领瓶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

六、收发人员应经常检查和核对气瓶完好情况及数目,发现缺少,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每个氧气瓶、乙炔瓶都应配备安全帽、防震圈,并及时与氧气站联系修复。

八、充氧、乙炔要确定专人,负责与氧气站签订协议,定期进行试压检验。

(二)、装卸运输

一、氧气瓶、乙炔瓶装卸运输,必须旋紧安全帽,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堆放稳妥,装在车上要加以固定,头朝一个方向,并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自行车装卸和运输气瓶,车上严禁烟火。

三、运输气瓶的车辆,禁止客货混装,必须保持安全车速,前后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会车。

四、运输气瓶的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或停留。

五、易燃品、易爆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气瓶同车运输。

六、夏季运输要有遮阳装置,防止阳光暴晒,使运输中气瓶温度在40度以下。

(三)安全使用

一、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要固定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操作,持特种作业证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二、氧气瓶、乙炔瓶禁止敲击、碰撞、跌落,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5m, 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间距均应不小于10m,乙炔瓶必须站立。

三、空满瓶必须严格分开放置。使用气瓶的场所,通风应良好,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气瓶。

四、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氧气瓶上的输气截门或减压器门若发现有毛病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五、气瓶使用后应卸下减压表把瓶阀关紧,装好安全瓶帽。

六、气瓶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七、禁止气瓶与电线接触,禁止带有油迹的物品与气瓶软管接触。露天使用的高温季节应用棚子遮护,免受阳光暴晒。

八、作业前操作工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气瓶表是否漏气,装表前应先略开气瓶阀吹除污物,操作应站在气瓶的侧面。

九、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安全帽,有可靠的脚手架方可作业,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他人作业,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品,在风力过大时不宜进行作业。

十、井下使用氧气、乙炔切割,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使用结束后,必须将氧气、乙炔瓶运回地面,妥善存放,井下不得存放氧气、乙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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