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公司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一、基础设施:
库房:由施工队购买材料搭建库房,库房统一使用彩钢板围档;库房要能够防雨、防潮、防盗,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搭建,库房中设置标准小型材料架,贴上标识,用以存放中小型材料及机具。
二、准备工作
1.项目部人员根据现场施工图纸,核定监理部材料预算,由项目管理中心、材料部、项目部各存一份,作为材料提量、进场、项目部核算、成本控制的基本依据。
2.材料计划:项目部人员根据现场实际进度情况,每月做一份材料计划,附在月报中,报材料部和项目管理中心。材料计划中要有部位、工程量、进场时间。(注意:应提前与材料部沟通,从提料到要求进场的时间不能少于材料加工、运货、资金影响等的基本时间)(附件:材料进场计划表)同时。
3.材料提量:用工作联系单。注意:面材应根据现场的进度安排,分批次提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部位暂不要提量,同时要求材料部或供应商必须按照所提供的部位进行加工送货,项目部有权拒绝非所提部位材料的验收,材料部必须配合项目部对所提材料到货不齐而导致工程延期的供货厂商进行处罚。
4.玻璃、铝板、石材在验收时应核对每一块的编号(玻璃由于全部拆箱后不利于保存,但在拆箱抽检时核对编号,其它核对箱体与清单的编号)是否与运货清单一致,并做材料台帐,并在编号图上进行勾画,以利于准确掌握材料信息,严禁未经核对就按照运货清单进行勾画。
三、主要材料检验
1.材料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部材料人员组织材料供货方负责人(或代理人)施工队负责人联合验收,及时入库。
2.材料验收要检验: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发货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3.具体要求:
3.1石材;
3.1.1每批石材进场,应随车附带合格证、数量清单(装箱单)(首批必须携带检验报告原件,如是复印件,厂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产地证明。
3.1.2每批石材应抽检总数量的5%,抽检项目有:厚度、长宽、平整度、方正度、镜面光洁度、掉角磕边、色斑、暗伤、编号、小面处理、空厚处理等,如抽验中有30%不合格,另行抽检该批次的20%,若仍有30%不合格,则予以退货。
3.1.3每批石材的抽检,应填写《石材抽检单》,作为原始质量依据《附件:石材抽检单》。
3.1.4石材验收分两步:在以上抽检完后,石材的色差在上墙后进行第二步验收(考虑到实际情况,石材颜色不可能在验收时挑出色差)。故项目部在验收单上签字时,必须注明已完成的验收项和未进行验收的项目,并要与材料部、供应商及时沟通。
3.1.5进场石材应与封样石材进行颜色对比。
3.1.6验收标准根据相应行业等级标准和《金属、石材幕墙技术手册》执行。
3.1.7贮存:板材应贮存在室内或库房内,按照品种、规格或工程部位分别码放整齐。无论直立或平放,板材底部应加方木垫起,光面对光面,背面对背面,直立码放时,倾斜度在9~15°,垛长不超过1.5m,平放时,垛高不超过1.2m;板材存在室外,应选择平坦,远离洼地存放,并在下方支垫不低于10cm的垫木,上面加遮盖。
3.1.8试验:石材试验一般做三项:○1抗折强度:160*40*255块;○2吸水率:50的立方体;○3干燥压缩强度:○4寒冷地区做石材冻融性试验。
3.2钢材
3.2.1每批钢材进场,随车附带材质证明单、原件(复印件要求同3.1.1)、发货清单及镀锌层合格证、钢材厂家要与我方投标书中承诺的厂家一致。
3.2.2钢材每炉批为60吨,材质单应与炉批对应起来。
3.2.3每批钢材应清点数量,校对规格,同时进行2%抽检,如有20%不合格,视为该批次不合格品,应退货处理或进行100%检验。留取合格品,抽检必须填写《钢材抽检记录表》,注明该批次进场量,抽检量。
3.2.3钢材在验收时,应根据合同或当地要求进行取样做物理、化学及焊接性能、镀锌层厚度试验。
3.2.4由于有复试要求,钢材的合格表现在外观及性能上,项目部在验收时也应分两步,分别注明验收项目及合格情况。
3.2.5贮存
钢材应分规格码放整齐,两端及中间用木方子垫起,并做标识,存放在标准库房内。
3.3干挂、密封胶
3.3.1胶进场时,每批应提供合格证、质保书,进口产品必须有商检证(干挂胶应做粘接性试验,密封胶应做相容性耐污性试验)及发货清单。
3.3.2胶在验收时,应检查数量,品种是否符合图纸要求,保质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填写《胶验收记录表》.
3.3.3检验要求参照《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手册》。
3.3.4应存放在温度适宜、干燥、无腐蚀性危害的室内。
3.4玻璃
3.4.1玻璃进场时,必须随车附带该批次的发货清单、合格证(进口产品提供商检证)。
3.4.2校对发货清单与装箱单是否一致,发货单是否与设计的品种、规格是否一致,并应拆箱抽检5%;校验玻璃数量、尺寸、规格、厚度、品种、颜色及中空镀膜、钢化,是否与装箱单及设计要求一致,发现有不合格品即做退货处理,同时填写《玻璃抽检单》。
3.4.3如有特殊原因当时不能拆箱验收,项目部人员在签收时要予以注明。
3.4.4玻璃质量验收参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验。
3.4.5存放:已拆箱玻璃,现场制作玻璃架子,架子表面凡能够接触到玻璃部位均钉上胶条;玻璃存放到架子上,倾斜度在9~15度,长度不宜超过1.2m,外面遮盖。
3.5铝型材
3.5.1带发货清单、合格证、材质单(进口产品商检证)。
3.5.2每批铝型材进场时进行3%抽检,抽检中超过10%,不合格视为该批次为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铝型材抽检单》。
3.5.3根据要求做化学和物理性能复试报告。
3.5.4材料检验按照《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93)进行检验。
3.5.5贮存:铝型材验收后,施工队购买包装保护膜,进行包装,应分规格、整齐地码放在库房中,并应用方木垫起。
3.5.6由于铝型材要做复试,故在抽检签认时,应予以注明验收项。
四、入库:
1.检验合格的材料、项目部应及时办理入库,
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上要注明供货厂家,项目部(或工程),材料码放、规格、数量等。并签字齐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签;经手人、材料负责人、保管、施工队负责人、严禁代理签字。
2.入库单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寄回公司,作为材料供货商结帐的依据。
3.对于两个工程间的转借材料,如果归还,则采用借条形式,由项目经理及材料负责人签字;如不能归还,则由借用方办理入库,借出方办理出库,出入库单都要注明对方工程名称。
4.对于不合格材料,一般不予入库。特殊材料经加工后可代用的(如石材),①由于厂家加工错误,得到确认后,可以退货,但厂家没有拉走或声明不用,工期紧急又要使用,项目部可改制使用,但不办理入库或经协商折半办理;②由于加工单原因造成错误经改制可用的,可与厂家协商,酌情按照改制后面积入库,或实际入库,并要附注说明。
5.现场采购:现场采购材料,首先要与材料部取得联系,说明采购的原因、数量、价格,经材料部同意,可自行采购,采购时要开具材料发票,办理入库,并注明现场采购字样,寄回材料部校对报销。
五、建立台帐
1.材料办完入库,根据入库单建立材料台帐。材料台帐有两种形式,有编号的面材使用本制度后附带的格式,其它仍使用原格式。
2.材料验收,入库及台帐要同步进行。
3.材料台帐是施工队领用材料的基本依据,也是材料浪费,成本核算的依据,必须分规格、数量、日期、登记认领。附件:'材料台帐格式'。
六、材料标识:
1.检验、验收完的材料,要码放整齐、合理,做出标识、标识牌上应有材料名称、规格(或型号)、检验状态、负责人。
2.不合格材料不能及时退场,也要做标识。
七、材料报验
1.对进场材料验收完,要及时向总包方、监理方填写材料报验单,并附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进行报验,需要做复试的材料还要附上复试报告,取得签字认可后投入使用。
2.施工队伍自行采购的材料(如电焊条),必须附上材质单、合格证、填写材料报验单,报给项目部,项目部要根据图纸要求认真校对,验收合格后准许使用。未经报验收的材料,施工队不允许使用。
六、材料使用。
1.所有材料都要注意节约,避免浪费。
2.每天工人下班后,工作面的剩余材料必须带回库房,不准随意丢弃,项目部应每周至少抽查三次,填写抽查单。
3.工作面材料包括:钢材、铝型材、铝板、挂件、螺栓、胶及胶桶、埋板、不锈钢板、五金件、铁皮、角码。所有材料在收集后以原价的5倍记入施工队材料损耗上(石材和玻璃可不回收)。
4.材料进场验收后,项目部按照工作部位及工程量对材料进行分发,并由施工队负责人在材料台帐上签认,再入各队的库房,由各队自行保管,不能存入库房内的材料也由领用队进行看管。由于保管或看管不力造成的材料丢失、破坏、损伤等质量问题而不能使用的,计入施工队材料损耗。
5.材料在存放、使用期间,项目管理部应制定相应的保管,使用措施,并负责监管(可在例会中要求或订出书面制度),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施工队库房必须有专人管理,小材料必须有领用制度,具体办法由项目部出台,并经常予以检查、落实。
7.材料浪费应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总损耗价值不应超过工程总价的5‰,具体奖惩办法详见相关的目标责任制。
8.公司材料领用:由公司供应,施工队伍领用的材料,先由施工(负责队提出申请,写明使用部位、数量后经项目部经理及材料负责人批准,直接到库房领取,由公司库房办理出库手续。
9.工程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如其它工程能够使用,则可办理出入库,转入别的工地,如果都不能使用,且运输费用较高,不能运回公司的,则由项目部申请主管领导或管理中心处理方法。如是批准项目自行解决,则在处理完后写明详细的清单报管理中心及财务部。
10.私自处理材料:未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部不准私自处理工程所剩余材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11、施工队偷卖材料:发现有偷盗材料者,且是个别人,当事人立即开除出队伍,并对施工队处以所偷材料价值五倍的罚款;价值超过2万元,且是多人集体行为,则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并清除该施工队伍,工程款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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