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专人保管制度。保管人由社区两委提名,并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原则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社区报账员保管,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管理印章。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对于社区里的重大事项,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事项需要使用印章时,须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对印章的使用时间、事由、经办人、批准人、用印数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对。
四、居民委员会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严禁借管理印章之机向群众“吃、拿、卡、要”。如有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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