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源的发包、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售、建设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涉及社区基层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管理集中、分级负责、监管到位、规范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e资产管理,实行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管理,维护社区各类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提高资产价值和经营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2.坚持“三个公开”的原则。即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协议和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使社区基层权力运行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操作。
3.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规范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4.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内容
(一)社区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转让、出借等)。
1.集体所有的门面、住房等资产的发包。
2.其他相关集体资产的发包。
(二)社区小型工程的发包。
1.道路、土建工程的发包。
2.绿化、装潢工程的发包。
3.其他小型工程的发包。
(三)社区财务管理的公开。
(四)社区物资采购。
四、操作程序
(一)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及小型工程发包的程序
1、社区集体资产及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在征得开发区预审同意后,必须事先由社区讨论通过,授权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票决同意,相关会议记录应书面留存;并报开发区纪工委备案。社区资产的转让必须先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处置属违规违纪行为。
2、社区集体资产、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必须在该社区会的主持下公开进行竞争性发包(竞价、竞争性谈判等)。
3、社区会对集体资产和小型工程发包的,必须在正式发包前10天内发布相应的公告并在社区固定的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必须存档。
4、公告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拟发包的集体资产、小型工程的基本情况;
(2)承、发包的标的,交、付款方式;
(3)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的资格条件;
(4)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地点、截止时间;
(5)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截止日期;
(6)发包的时间、地点;
(7)发包的方式;
(8)社居委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5、社居委更改公告内容的,应当在承包、承租、转让申请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人。
6、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并领取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
7、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在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
8、社区委员会对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的应价牌。
9、申请截止日期后,经审查符 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3家(含3家)以上,否则应重新发布公告,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仍未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可在有关单位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谈判竞价,确定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0、社居委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发包活动;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场投标。公开开标前应事先报告开发区纪检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有必要,将派员到场监督。
11、社居委派出的主持人在确定有效投标在3家(含3家)以上的前提下,按照对收益性的项目按“应价者最高者得”的原则,对支出性的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应价者最低者得”的原则,当场宣布最终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2、社居委与确定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当场签订确认书,并在三日内签订正式协议。应缴款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三日内将应缴款项缴至社区委员会集体帐户。
13、社区委员会在一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固定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同时社区应当在两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报开发区纪检组备案。
(二)社区财务公开
1、社区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和支出情况,要列入居务公开内容,按居务公开要求将社区的收益、支出逐项逐笔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2、居民征地、拆迁赔偿明细,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3、扶贫款物和各类捐赠的收受和使用须按居务公开要求将收受、使用情况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4、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协作费的使用,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并具体到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协作费每笔的具体用途和对象。
5、涉及其他财务往来的,必须按上级的的要求进行公开。
五、保障制度
1、社区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2、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两委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3、社区两委将建立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的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各种违规行为,将深入调查,严肃查处,并报开发区党工委处理。对违反本意见的规定引起居民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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