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救援队伍的组建
(一)救援队伍的组建按照“平战结合、警民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驻社区民警、民兵预备役、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根据本社区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情况,以抢救伤员、疏散群众、控制事态等先期处置为目的。
(三)本村民组要组建自救互救和应急志愿者队伍,负责本组事件先期处置。
第二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
(一)应急救援队伍由社居委进行训练和管理。
(二)社区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检验队伍。
(三)各小组每年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队伍组织、编成、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情况;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第三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使用
(一)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平时根据家庭居住情况,负责周边隐患的排查、监测和信息报告。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命令带好救援工具赶赴现场集聚,统一开展工作。
9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