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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2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木材、装饰材料、可燃塑料、锯末刨花、汽油、煤油、油漆和有机溶剂等。而引燃的火源则有:作业人员扔下末熄的烟头,各种电气设备所产生的高热或电火花、冬季施工取暖的炉火、建筑施工和安装使用的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雷击放电等,因而施工现场的防火是不可忽视的一项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储存注意事项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平坦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易燃仓库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有明火的生活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物之间,至少应保持防火间距。

4.易燃仓库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区域分段设防火墙,分成若干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

(二) 贮存注意事项

1.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易燃物品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库内温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二. 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

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2.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事故。

三. 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物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2.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易燃物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3.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4.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施工现场防火

一.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保卫。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3.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二.禁火区域划分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

1)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2)增设临时消防水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报警装置,以便于及时报警。

灭火器材的配备

(一)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

1.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二)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配备两个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建立建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

1.从公司、项目部应建立系统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每班有义务消防员。

2.定期实行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各消防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防水安全检查。

5.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6.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7.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进场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8.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2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一)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他区域的下风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在建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品堆放处距在建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搭建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范围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离配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程。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可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器。

3、灭火器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工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班组防火员(班组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若现场需要使用爆破用品需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持有爆破证件人员实施作业,爆破用品实行申请制度,逐项登记,余品入库,专人看管,与施工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入施工现场。

(三)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加强个人防护,接触有毒气体时戴防护口罩等。

3、定期测定空气中刺激性气体浓度,若超过最高容许浓度,应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消除毒物来源。

4、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教育工人不要围观,听从专业人员的疏导,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第3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限期整改。

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原因,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应明显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等区域。

临时宿舍及工棚应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准搭建在高压线下,与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不得少于30米。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使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害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要求执行“十不烧”规定。

⑴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 作业。

⑵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⑸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⑹用可燃烧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⑺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⑼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⑽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末采取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⑴一级动火作业如禁火区域:油箱、油罐、易燃液体的容器、各种受压设备、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等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委建方保卫科及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⑵二级动火作业如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处防火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⑶三级动火作业如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程处负责人及主管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仓库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5、对在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中有贡献和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⑴自觉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在预防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⑵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⑶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避免火灾发生的;

⑷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⑸对消防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⑹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⑴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

⑵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⑶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⑷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⑸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负责人。

第4篇 某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木材、装饰材料、可燃塑料、锯末刨花、汽油、煤油、油漆和有机溶剂等。而引燃的火源则有:作业人员扔下末熄的烟头,各种电气设备所产生的高热或电火花、冬季施工取暖的炉火、建筑施工和安装使用的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雷击放电等,因而施工现场的防火是不可忽视的一项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储存注意事项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平坦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易燃仓库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有明火的生活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物之间,至少应保持防火间距。

4.易燃仓库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区域分段设防火墙,分成若干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

(二) 贮存注意事项

1.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易燃物品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库内温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二. 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

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2.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事故。

三. 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物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2.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易燃物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3.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4.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施工现场防火

一.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保卫。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3.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二.禁火区域划分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

1)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2)增设临时消防水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报警装置,以便于及时报警。

灭火器材的配备

(一)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

1.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二)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配备两个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建立建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

1.从公司、项目部应建立系统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每班有义务消防员。

2.定期实行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各消防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防水安全检查。

5.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6.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7.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进场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8.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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