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执政为民,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希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三办一所两中心”(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各职能部门应恪尽职守,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发生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所有干部对所承担的业务和联村驻村工作全面负责。
2.实行重特大事件报告制,凡涉及全局、集体荣誉、社会稳定等重特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按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定期汇报工作制,原则上各项工作每周一向分管领导、办公室(中心)主任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并提出本周工作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专题汇报。
4.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行政效能督察(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请销假制度
5.凡请假者,原则上须具备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假期满后,在请假处销假,杜绝口头、电话请假,口头、电话或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100元/天,特殊情况除外。
6.周六、周日因公需集体上班的,工作人员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扣100元/天。
7.公休假按照规定休假,具体时间由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组织统筹安排。
8.副职领导应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中层和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报党委副书记和党政办备案,超过一天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9.所有干部的请(销)假记录、存档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每月向党委副书记提供考勤情况。
三、上下班制度
10.上下班时间按县上规定执行,不得迟到早退。
11.实行上下班签到和挂牌公示制,签到时间为上下班半小时内,不得代签。
12.上下班签到实行每月公示制,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累计旷工15天则按公务员管理办法处理。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必须有依据或与党政办负责人在签到时间内说明可代签,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13.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影响干部和自身形象。
14.签到表的按时发放、收缴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
四、会议制度
15.准时到会,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扣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旷工。
16.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高声喧哗、交头接耳,手机应调至静音或者关机,作好会议记录,不得中途离开会场,因公和有事需离开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除党政办可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不得在会议时间办公。
17.会议考勤和统计由会议主持人负责,村社干部开会实行签到制,以座次牌为准,会议考勤将作为平时考勤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值班制度
18.值班按6个班进行,轮班当日上午8:30交接班,负责全天辖区内的所有工作的处理及院内安全。
19.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得请假,实行值班实签到制,不得代班,必须请假的需向值班组长请假,因私事请假扣50元/次,不请假不值班扣100元/次。由值班组长做好当天值班及人员到位情况,到位情况缺一次值班记录扣组长50元/次。
20.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财物被盗由当班人员全额承担损失。
21.值班督查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六、首问责任制度
22.凡有人员来乡机关咨询、办事,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
23.并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办理,不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应耐心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并引领到相关人员接待处理。
25.对需要移交有关人员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及时移交,不得贻误。
26.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可请其他工作人员代理,代理人应认真负责。
27.首问责任界定、督查和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七、文书、印章管理制度
28.起草文件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由相关部门起草,党政办初阅、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成文,并将文件审签底稿存档。
29.上级文件一般应当天(节假日除外)送给主要领导阅示,签署意见,由党政办作好记录后,统一分发至各分管领导落实,并签字认可。
30.上报情况和报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并向主要领导汇报。重要报告或报表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31.强化印章管理,党委、政府印章按照权限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做好记录。
32.强化文书档案管理,做到规范、完整。
33.文书、印章管理制度由党委副书记负责督查,党政办主任督促落实。
八、环境卫生制度
34.公共区域按部门划定责任段,责任到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35.办公室内部及寝室的个人卫生,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
36.接待室、会议室、院坝等重点区域,由党政办落实专人负责。
37.党政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公示。
38.环境卫生制度由党政办主任负责督查并公示。
九、限时办结制
39.机关工作人员对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
40.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办结时限从收到相关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对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时补充材料,办结时限从受到补充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41.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的或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书面或电话告知原因,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42.乡纪委按上级有关规定督查。
十、财务管理制度
4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内收入已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预算外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国库或专户。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
44.强化票据管理,严格做到支有凭、收有据。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并按规定上缴相应专户。支出票据规范,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符规定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的经办人和审核人;有乡长审批签字。支出300元以上的费用须报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入帐。
45.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和管理。所有办公用品由党政办根据需要每月定期向主要领导申报,经签字同意后统一购置。根据确切需要分发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个人,并签字认可。1000元以上大件,经申报同意后,由财政按相关规定统一购置。
46.领导干部通讯费按照县上文件或相关规定执行。办公电话根据预算按部门实行上限核定。
47.水电费按照公私分摊的原则,年终按财政实际支出的水电费公私各摊50%,各机关干部应厉行节约,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
48.招待费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标准和接待人数,工作餐按20元/人、局级以上领导来由两位主要领导决定,局级以下领导来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接待。所有接待需向两位主要领导申报后方可接待,自主接待个人负责。
49.政府小车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在保证主要领导用车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租车。因紧急情况租车,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小车维修费执行申报制。县内出差补助统一为35元每次,食宿按照县委政府要求办理,不得出现误餐补助和住宿费。
50.打印、复印费执行每月申报制,由分管领导审批,由财政统一购买,党政办执行和备案,打印、复印要例行节约,复印实行双面印制。
51.执行定期审核、审批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原则上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票据在一周内审核、审批,一周内款项审批说明原因,一月后一概不审批。每周一作为统一的审批签字时间(因开会或有急事,顺延至周二),其它时间概不签字。
52.加强帐务管理,规范做帐,按时报表。
53.加强资产管理。对所有国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执行保管人负责制度,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54.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禁将公款借给个人周转使用,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借款开支,严禁增加政府债务。
55.财务管理制度由乡长督查,财政报账员负责落实。
十一、责任追究制
56.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乡级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57.机关工作人员因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或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规违纪,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按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牵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8.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59.凡被追究责任的工作人员,除按《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实施办法》处理外,在当年各项创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扣减其年度、季度考核分。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形象的,本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属于中层以上干部的,当年不能被推荐、晋升职务。
60.对工作失误责任的追究,根据主要事实,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记入个人档案。
十二、具体考核办法:
实行按年度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分六个方面: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综合评定、临时交办工作。
61.出勤考核10分。分平时出勤、会议出勤、特殊任务出勤和值班出勤四类情况,重点是会议出勤和值班出勤,由党政办提供数据进行量化考核。
62.本职工作25分。由分管领导根据分配、安排的任务时限及完成情况,同时根据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登记和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若没有按质、按时上报,造成恶劣影响扣减党委、政府考时,则25分全扣,还要追查其工作态度,思想根源。
63.联村驻村工作25分。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与各村的考核挂钩,根据县、乡对各村的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计算分值,作为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该项工作的考核得分。
64.中心工作20分。由乡长考核,根据阶段性的工作需要进行安排,视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本项分不够,可记负分,在总分(100分)中扣除,进入分值计算。
65.综合评定20分。根据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及临时交办工作的考核结果,再由乡、村干部对全体乡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最后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综合评定得分。
66.临时交办工作。临时特殊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视其重要性、工作任务量和紧迫性,党委政府确定单项考核分值,在总分100分外进行加减分。按条块分割的办法,由分管领导按上级要求时限安排工作人员完成,视其完成情况在考核分内进行记分、减分。出现两次以上特殊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时,将会出现负分,则在总分扣减分值。
67.计分考核办法。根据每名干部的得分情况计算出平均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出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个人得分除以平均分再乘以10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希广大干部和留用各办公室的大学生村干部共同遵守。
本制度由党政办、乡纪委负责督查、考核,年终在保留津贴和津补贴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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