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行安全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
3、 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 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 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6、 进入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第2篇 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设备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行安全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
3、 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 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 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6、 进入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第3篇 机动车维修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性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和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式设备及注油调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调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使用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检测装制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检验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待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请厂长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有关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归档,方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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