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 1.0‰以上 | 1.2‰ | 1.5‰ | 2.0‰以上 |
处理核 | 200元 | 500元 | 700元 | 1000元 |
2、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 1起 | 2起 | 3起 | 4起以上每起 |
处理核 | 100元 | 200元 | 300元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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