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公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 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工器具:指班组公用及个人使用的工具、试验仪器设备等。
4 管理职责
4.1 班长对公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指导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公用工器具进行工作。
4.2 班组库管员负责协助班长做好班组公用工器具管理工作,将班组使用的公用工器具登记造册并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
4.3 班组人员应严格执行公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班组使用的工器具要登记造册,一份交班组,一份由材料管理员保存。
5.2 班组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检验。
5.3 所有的公用工器具应放在固定位置,不应随意搬动,应贴好标签(标签是材料卡片,应在上面写好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做到帐、卡、物相符),用完后对号放置。
5.4 电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并带有漏电保护装置,应有检定合格证,经班组安全员检验后方可使用,用完后按性能要求做好保养工作。
5.5 工器具纯属生产用,不得借做他用,保管员和班长无权外借,外单位借用时必须经班长同意,否则责任自负,各班组间借用工器具时,批准权在班长。
5.6 工器具要由班组保管员专人保管。
5.7 生产部安全专工、生产部材料员有权定期到班组仓库检查工器具使用情况,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不能继续使用,影响生产工作时应及时补领并须交纳部分费用。
5.8 班组应制定公用工器具管理制度及考核规定。
5.9 大型、贵重、精密、电动工器具等,不是由于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需补领时应以旧换新。
5.10 积检开展工器具自行修理,视情况各班长有权奖励在其方面做的好的同志。
6 检查与考核:
6.1 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使用操作规定使用,如不按规定使用发生损坏,扣责任人相当于价格5%的奖金。
6.2 故意破坏工器具,发现后责任人按工器具原价包赔,并扣罚当月奖金。
6.3 工器具在使用期内中途丢失,视工器具价格扣责任人、班组保管员各20~200元。
6.4 凡违反上述公用工器具管理制度1~8条的,视情况每项考核班组保管员20~50元。
6.5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6 依据本制度标准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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