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是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
二、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都要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三、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器械科的兼职档案人员要参加开箱验收,详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档。
四、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五、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六、设备科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交综合档案室,一份存设备科。综合档案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七、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科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八、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设备科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第2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价格昂贵,操作复杂,维修、检修难度大,所以作好日常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至关重要。参照《郑州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仪器设备建档范围:
凡使用方向是教学或科研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23 种),单价超过人民币10 万元(含10 万元)的仪器设备,均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二、归档内容:
1.购置前的资料:
① 编制采购计划的调查资料,包括同类产品的说明书,价格表等;
② 选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论证意见;
③ 批准文件;
2.订货后资料:
① 订货合同,包括订购清单及合同条款;
② 厂家提供的安装图纸资料;
③ 到货通知;
④ 提货单副本;
⑤ 保险凭证;
⑥ 发票副本;
3.验收中的资料:
① 装箱单与合同订购数的复核记录;
② 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校验单;
③ 说明书、线路图及技术资料;
④ 安装、调试及验收中的记录、报告及总结;
⑤ 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及索赔报告。
4.使用中的资料:
① 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使用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办法,事故自理办法等;
② 工作日记,包括使用及维修等记录;
③ 修理记录,包括事故报告,故障报告,故障分析,修理计划,更换零件记录及验收报告,事故处理意见等;
④ 校验及计量记录。
5.考核、评价及评比记录:
① 每学期承担的教学实验任务、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课,实验项目及论文题目的名称,实验学时数及实验学生人数等;
② 年承担的科研任务包括科研项目,论文题目、得奖项目的名称及数量等;
③ 科技服务任务包括测试样品数及科技服务收益;
④ 培训任务,包括培训批数,每批培训人数,起迄日期及收益;
⑤ 年使用机时,根据工作日志,按月、按季、按年分别统计实验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所使用机时,并计算年使用率。
三、 档案的管理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了维护技术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各实验室每年必须将有价值的资料及时上报归档。经检查,对有遗漏或缺少的,责成补齐。实验教学中心每年要进行不定期抽查。新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建立档案。凡需借阅技术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用后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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