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设备的操作。
三、职责:
公司各部门在进行生产时务必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
四、内容
4.1开车
4.1.1开车前必须制订开车方案,报安全环保部、生产车间、设备能源部等部门审核论证批复后施行。
4.1.2凡新产品、新工艺或经停车检修(大修、中修)后准备开车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4.1.2.1检查并确认水、电、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
4.1.2.2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必须供应齐备、合格,并进行分析验证。
4.1.2.3生产现场的一切与本生产工艺无关的杂物,应全部清理干净。
4.1.2.4检查阀门关闭状态,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4.1.2.5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1.2.6安全、消防设施按规定位置数量配置齐全,检查器材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4.1.2.7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4.1.3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单位应将开车具体时间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安全、设备、工艺、仪表、电气、技术、基建等专业人员到开车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开车要求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开车。
4.1.4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工艺操作规程。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要严格按规定进行。
4.1.5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4.2运行
4.2.1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4.2.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由总经理或安全环保部会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岗位操作人员要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申报总经理或安全环保部,由总经理审核、确认后,再书面下达实施。
4.2.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2.4安全附件不得随意拆弃或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4.2.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4.2.6严格遵守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4.2.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后报告。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4.3停车
4.3.1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停车不作正常停车。
4.3.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度)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4.3.3停车要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3.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4紧急处理
4.4.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4.4.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4.4.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冲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4.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源和事故岗位的电源,同时尽快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5作业许可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在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进行作业。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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