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特种作业及外协力量安全管理,根据经理部实际情况,订如下制度:
1. 经理部要使用建制齐备,取得安全生产《认可证》的外协队伍。
2. 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机械和保卫部门协助对外协全体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虑合格取证上岗
3. 外协队伍50人以上设有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设兼职安全员,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奖罚。
4. 对外协队伍中的(包括经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工,起重信号工等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 进行施工现场的外协队伍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使用不在册人员,擅自使用不在册人员,对该队负责人进行100-500元的经济罚款,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该队负责人的责任。
6. 外协队领导要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尊章守纪的教育,坚持班前讲话,搞好周一安全活动,施工前对工长做的安全交底向工人传达,并杜绝“三违”现象。
7. 外协队人员发生了重伤事故时,按与经理部签订的合同、责任状的条款办理,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的处理工作。
8. 经理部所用外协队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上级机关的一切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信守劳动合同和责任状,认真落实本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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