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各单位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在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的'四要',动火后'一清'。
1.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安全标准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标准成绩显着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标准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扣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附: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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