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商品房交付
第五章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第九十一条营销部为交楼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九十二条商品房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方可交付使用:
1、工程部必须确保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工程竣工标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
2、营销部必须备齐《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交楼通知书》;
3、必须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同时物业公司必须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已开始实施物业管理。
第二节交楼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九十三条商品房交付使用组织管理工作由地区公司营销部全面负责。
第九十四条各地区公司每批次实际交楼前,必须报经集团交楼验收领导小组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集团验收擅自交楼的,每次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及营销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集团交楼验收领导小组由集团主管营销的副总裁任组长,组员由营销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业集团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九十五条地区公司营销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地区公司董事长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
3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