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议室的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会议室管理规定。
一、会议室的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安排的各种会议需提前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时间,避免发生冲突。
二、办公室按每周会议安排表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及时做好会议室内设施设备、会务方面的一切安排。做到会议室干净整洁,桌椅排放整齐,按会议需要备好茶杯,饮用水,会后及时打扫清理。
三、凡使用会议室的科室负责会议室内席签摆放及座次的安排,提供会议用品,使用人员应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会议室内不得随意乱贴乱画。
四、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
五、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随时关闭门、窗和全部设施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如因会服人员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的责任。
六、会服人员须严格按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服务及协调工作,保障各类会议、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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