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局印章的管理,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印章保管、使用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刻制各科室申请刻制印章,应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书记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印。
第三条 印章管理范围及责任科室
(一) 下列印章由局办公室保管:
1、 “中共浏阳市工务局党组”印;
2、 “浏阳市工务局”印;
3、 “浏阳市工务局办公室”印;
4、 合同用章;
(二) “中共浏阳市工务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由党支部保管;
(三) “浏阳市工务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印由工会保管;
(四) “中共浏阳市工务局纪检组”印由纪检组保管;
(五) 各科室印章和财会专用章,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四条 使用范围
(一) “中共浏阳市工务局党组”印章使用范围:
1、 以市工务局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信函、报表等。
2、 经党组批准的新党员入党志愿书。
3、 机关党组介绍信。
4、 局党组其他事项。
(二) “__ __ 市工务局”印章的使用范围:
1、 以市工务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信函、报表需要使用印章的,按办文程序办结后,由办公室负责盖章。
2、 以市工务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
3、 以市工务局名义开出的介绍信。
(三) “浏阳市工务局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
1、 以市工务局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信函、报表。
2、 以市工务局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信函、意向书等。
3、 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需要出具证明的用此印章,但必须经局长或书记签字后方可盖章。
4、 其他事宜。
(四) “中共浏阳市工务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
1、 以机关党支部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信函、报表等。
2、 以机关党支部名义下发的其他事项的材料。
(五) “浏阳市工务局财会专用章”使用范围:以市工务局财会室形成的各类报表。
(六) 其它各印章的使用由分管该线工作领导负责审批。
第五条 用印管理
(一) 使用印章须履行登记手续,认真审阅用印件内容,经办人要签字。凡经领导签批用印的原稿件须留底存查。
(二) 使用“浏阳市工务局”行政印章的,除本局上报下发公文按程序办毕盖印外,凡属经费开支、签订合同、致函、意向书要盖印的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三) 使用“浏阳市工务局党组”印章的除上报下发公文按程序办毕盖印外,其他事项均须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盖章。
(四) 使用“中共浏阳市工务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或机关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 使用“市工务局财会专用章”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六) 出具市工务局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七)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而要求使用印章的,办公室有权拒绝盖章,对擅自使用印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盖章人责任,严肃处理。
(八) 印章要专人管理,专人使用,要及时保管好印章,不得随意放置,管理员丢失印章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2篇 d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局印章的管理,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印章保管、使用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刻制
各科室申请刻制印章,应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书记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印。
第三条 印章管理范围及责任科室
(一)下列印章由局办公室保管:
1、“中共浏阳市工务局党组”印;
2、“浏阳市工务局”印;
3、“浏阳市工务局办公室”印;
4、合同用章;
(二)“中共浏阳市工务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由党支部保管;
(三)“浏阳市工务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印由工会保管;
(四)“中共浏阳市工务局纪检组”印由纪检组保管;
(五)各科室印章和财会专用章,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四条 使用范围
(一)“中共浏阳市工务局党组”印章使用范围:
1、以市工务局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信函、报表等。
2、经党组批准的新党员入党志愿书。
3、机关党组介绍信。
4、局党组其他事项。
(二)“xx市工务局”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市工务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信函、报表需要使用印章的,按办文程序办结后,由办公室负责盖章。
2、以市工务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
3、以市工务局名义开出的介绍信。
(三)“浏阳市工务局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
1、以市工务局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信函、报表。
2、以市工务局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信函、意向书等。
3、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需要出具证明的用此印章,但必须经局长或书记签字后方可盖章。
4、其他事宜。
(四)“中共浏阳市工务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
1、以机关党支部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信函、报表等。
2、以机关党支部名义下发的其他事项的材料。
(五)“浏阳市工务局财会专用章”使用范围:以市工务局财会室形成的各类报表。
(六)其它各印章的使用由分管该线工作领导负责审批。
第五条 用印管理
(一)使用印章须履行登记手续,认真审阅用印件内容,经办人要签字。凡经领导签批用印的原稿件须留底存查。
(二)使用“浏阳市工务局”行政印章的,除本局上报下发公文按程序办毕盖印外,凡属经费开支、签订合同、致函、意向书要盖印的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三)使用“浏阳市工务局党组”印章的除上报下发公文按程序办毕盖印外,其他事项均须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盖章。
(四)使用“中共浏阳市工务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或机关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使用“市工务局财会专用章”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六)出具市工务局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七)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而要求使用印章的,办公室有权拒绝盖章,对擅自使用印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盖章人责任,严肃处理。
(八)印章要专人管理,专人使用,要及时保管好印章,不得随意放置,管理员丢失印章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3篇 单位支票印章管理制度
单位支票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支票按照使用范围分为人民币现金支票和人民币转帐支票。
支票的管理制度:
1.现金支票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发票则直接填写“支出凭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日记帐,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4)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一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5)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
(6)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可用于转账使用。
(7)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及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应由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
(8)顾客开好的支票,要审查支票的内容,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十天(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业务项目与支票用途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数字无涂改,支票与发票相符,上述内容若有不符或支票残破,不能收取。
(9)转帐支票起点为100元,低于结算起点的业务或交易用现金结算。
(10)准确无误地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
(11)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收取的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员根据规定将支票存入银行。
2.转帐支票
领用转帐支票应填写“借款单”,明确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凡签出的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
需要报账的支票,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已经结账的支票,应将支票根连同有关原始凭证附在一起制证记账。支票签出后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签出未使用的支票在10日内交回财务部。
如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支票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分人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
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业务,履行转款手续应附借款协议。
第4篇 某某机关单位印章文件文书管理制度
某机关单位印章、文件和文书管理制度
一、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二、函件、介绍信需加盖印章时,以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名义发出的,须经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主任和副书记审核同意,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
三、以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核稿后,送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或由主任、党组书记委托副主任、副书记签发;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或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办公室副主任签发。
四、文件印刷由专人负责,手续不完备的文件一概不得打印分发。文件打印后,由起草人负责校对,凡涉及机密的文件,应随时将校样销毁。文件按规定份数印刷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并按发文范围及时登记分发、寄送,上党政信息网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发后发送。
五、文件的收发由专人负责,必须建立来文登记制度,上级来文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要及时登记、送批。
六、“急转”文件要送各有关人员即阅即收。一般传阅文件在各环节滞留时间: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般不超过三天,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一般不超过两天。
七、呈送领导阅批的文件,先呈送常委会主任,然后再呈送常委会副主任。
八、实行“呈送领导阅批文件清单”制度,清单注明文件目录、份数、呈送时间和退回时间等,以备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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