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烹任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三、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热煮透(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防止外熟内生、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应回锅彻底加热.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使用未消毒的餐具,容器存放熟食品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六、刀、砧板、盆、抹布、锅等用后清洗消毒;不用手直接品味;食品及容器不着地存放。
七、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
八、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九、应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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