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中心食堂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清洗消毒中心管理,确保师生餐具卫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清洗餐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二)餐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三)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四)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五)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六)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七)清洗消毒应严格按照 有关工作流程进行,严禁偷减清洗、消毒工序,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八)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九)工作人员(领导、卫生检查人员除外)不得擅自进入清洗消毒中心工作现场,经同意的参观人员须进行双手消毒后方能接触有关设备、餐具。
(十)工作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四不”(即:不随地吐毯;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对着餐具打喷嚏、咳嗽;不穿拖鞋和戴戒指上班)和“三洗手消毒”(即:工作前洗手消毒;大小便后洗手消毒;搞好卫生环境后洗手消毒)。
(十一)经常接受有关部门的卫生检查,卫生工作列入当月考核内容,对不合要求的按餐饮中心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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