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后勤物资采购要按上级要求执行定点采购制度,与卖方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索证即卖方卫生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商品出厂合格证等;索票即买卖发票或有效收据等),并做好采购记录,做到台帐齐全,逐日登记,便于溯源。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采购、验收人员要分开。
4、食品库房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虫迹,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5、食品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6、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有明显区分标志。
7、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保持霜薄气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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