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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管理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3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1篇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5.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检测设备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处理

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设备。

7.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第2篇 汽修企业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汽修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检测仪具和设备是维修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技术状况完好与否直接影响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做好检测仪具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登录、使用、维护、修理等管理工作。

2、检测仪具和设备由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企业发展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此前预先做好择优选型和采价工作,采购计划应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3、仪具和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即登录入册。

4、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先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5、检测仪具和设备应实行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对设备技术状况组织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6、制定检测仪具和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采购好易损件,准时做好维护工作。

7、保检测仪具和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出现故障,应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8、应根据检测仪具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贴挂上墙。

9、检测仪具和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

10、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发生,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当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未清,与群众未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3篇 安全检测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正常顺利运行,使计量监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静电检测和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指示指标的监测工作。

三、引用文件

四、术语定义

五、职 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

5.2、计量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不到位者给予考核。

六、要求

6.1、计量管理部内部分工规定

计量管理部下设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纪律管理、仪表维修、检定、司衡室。

6.2、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6.2.1、巡检或检修现场仪表时,个人工具必须整套配带齐全,检查中不配带个人工具的扣20分,每少带一件个人工具的扣2分。

6.2.2、根据维修实用性,钟表启子1套、个人成套工具配带为手钳1把、尖嘴钳1把、平口螺丝刀1把、梅花螺丝刀1把、电工刀1把、活头扳手1把(8′或12′)、电工包1个、电工腰带1条。

6.2.3、个人工具到期应及时领取,通过部门出具证明,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到设备部开领料单。

6.2.4、个人工具因没到期而丢失或损坏的,通过部门出具证明到设备管理部开取领料单,月底通过个人奖金扣除和工具等值的费用。

6.2.5、班组公用工具由班组长管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对丢失和故意损坏公用工具的,班组长应及时查出责任人,内部组织赔偿处理,否则由班组长承担和工具等值考核费用。

6.2.6、检查时发现缺少的班组公用工具,限期15日内自行解决,没有落实的班组,将考核该班组长,把班组公用工具补齐。

6.2.7、部门公用工具内部人员借用,出具借条并注明日期,不允许借出外用,使用完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考核5分。借出的工具丢失或故意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6.2.8、部门公用工具不得随便外借,特殊情况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具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后方可借出。

6.2.9、各类测量设备和自控设备故障引起停车事故,当班人应尽快修复,故障处理结束后,由班组长组织相关责任人写出事故经过、处理措施。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生产部组织开事故分析会,并做好记录,报调度室、生产管理部、设备各一份、部门留存一份。

6.2.10、事故分析报告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生产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部门给予该班组长10分/次的处理。

6.2.11、考核情况待生产部门下发事故处理通报暂定,视事故情况采取层层分解的方式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6.2.12、每月20日前交材料计划,申请材料计划应有计划性,不允许盲目的追求数量,规格型号要准确、数据要详细。不能造成库存积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设备管理部处罚规定考核相应班组长。

6.2.13、每月22日之前组织一次材料计划会,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分管领导参加,无故不到者考核5分。

6.2.14、每月25日10点前交设备总结,逾期不交者考核班组长5分。总结内容应尽量具体,不应含糊不清。

6.2.15、班组内部备用急需备件,不应出现空白,如因备用备件出现空白而延误现场故障处理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

6.2.16、仪表的接线要规范,接线端子要紧固、接线不能松动,布线要整齐、美观。检查中发现上述现象的,敷衍了事造成的接线不紧,布线零乱的每处考核班组5分。

6.2.17、生产现场所有在用测量设备都必须密封处理,保证仪表不被腐蚀。检查中发现无密封或密封不严的每次扣班组5分;造成仪表损坏时,视情节每次考核班组至少50分/次。

6.2.18、仪表的可动部分都必须紧固,防止因振动损坏仪表检查中发现可动部分未紧固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次。

6.2.19、现场仪表要保证完整无缺的运行,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计量管理部。检查中发现缺少零件而没有向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0、控制室内、现场仪表柜、盘后线缆、管线布置应合理,保持整洁美观。检查中发现现场线缆零乱、不整齐;新安装仪表设备布局不合理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1、生产系统中备用、闲置、封存的自控设备,要做到帐物相符,并且定期维护,保证备用的自控设备随时可投入使用,检查中没按上属规定处理的或开车时不能及时开车,考核相应班组20-50分/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处罚规定执行)

6.2.22、有故障的自控设备要及时处理,要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不准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部门下达的指令无条件服从,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分/次。

6.2.23、各类仪表阀、仪表管道、现场仪表部分,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巡检过程中发现上属情况应及时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要挂停车待修标识牌,在生产记录上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汇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考核相应班组10分/次。

6.2.24、现场停用仪表的信号线、电源线,要采取适当的绝缘处理措施,并通知相关班组断开信号和电源线。没有通知的考核10分/次,通知后没有及时处理的考核10分/次。

6.2.25、需要周期校验的仪表,检定班及时校验并做好记录,对于因联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按期校验的仪表,可调整利用大修期间进行校验,没按上述规定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6、对现场仪表设备的维护、检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仪表的使用说明、仪表维护、仪表检修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不按上述规定造成仪表损坏或其它事故的,性质轻者处罚50分/次并且通报批评(连带班组长和分管领导),性质恶劣的按原价赔偿损失或上交公司处理。

6.2.27、巡检要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巡检记录,没做巡检记录或违反巡检制度的,按巡检制度进行考核。

6.2.28、现场仪表柜、端子柜、供电箱内要保持清洁无物。检查中发现上述地方脏、乱、差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9、在现场检修时,需要短接查线的或和dcs通道有关的线路时,应通知相关班组并取得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此项操作。没按上述规定造成通道损坏或其它事故的,考核相关班组至少20分/次。

6.2.30、维护、检修现场仪表时应有始有终,离开现场时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控制室布线要整齐,fta板子盖要盖好,因上述原因造成车间投诉或检查中发现的考核相关班组10分。

6.2.31、接到检修通知后5分钟赶到现场,夜间值班10分种内赶到现场,赶到现场后问明原因尽快解决问题,不允许推诿扯皮,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车间投诉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分/次,(连带班组长5分/次),情节严重的加倍,生产如有考核同时落实到个人。

6.2.32、需要拆回检定的仪表,应把仪表表面卫生清理干净,再送检定室检定,否则检定室有权拒绝检定,对检定的仪表首先进行内部灰尘清理,再进行绝缘等级试验后方可检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3、班组送检仪表时,应做好送检记录,记录检定前的运行状况,经检定不合格又无修复价值的仪表,经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后方可进行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没按上述规定的扣班组10分。

6.2.34、对送检前仪表运行较好,检定后仪表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5、对于违反设备管理规定或没有完成设备管理规定内容要求的,依据设备管理规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以上管理规定如和设备管理部下发的《设备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依设备管理部的为准)

6.2.36、对于提前一天接到检修通知的班组,应以书面形式做好检修计划交到计量管理部,内容要详细具体,并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出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7、各班组建立一个隐患记录台帐,班组成员发现设备隐患后做好详细记录,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进行讨论处理方案,并把处理方案记录到隐患题目的下面,班组成员要进行学习并签字。班组长对巡检中没有发现隐患的可以直接进行考核,对于现场有隐患而没有进行记录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8、对于巡检中发现重要设备隐患的,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且挽回了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计量管理部将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6.2.39、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依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小改小革的,视效果给予10-100元的奖励.

七、记录

第4篇 工程设备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及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我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制度化管理,明确制度的责任和范围、管理和操作中的安全要点,提高管理绩效,保证设备和人员避免出现机械事故或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的运转和使用管理

1.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担任操作的机械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两人以上操作的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公用机械及仪器仪表实行定人负责制。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1.2 使用机械设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1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会操作,会保养,排除一般故障。

1.2.2 新置、自制、改装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计划,选购、安装、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在明确其使用功能和安全防护都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转。

1.3 新购或大修出场设备,在走和期和保养完成以后必须经物资设备部门技术负责人鉴定,签署意见;走和期纪录要进入单机档案;按照规定合理使用燃油、润滑油和液压油。对上述油料要定期进行检查,按照质量换油;

1.4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行保养、定期保养、特定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维护工作。其保养工作内容主要是清洁、监测、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和更换少量易损配件;在冬季、雷雨、高温和多尘及带腐蚀性环境下工作,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1.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带病作业,,如需超负荷作业,必须有可靠的技术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本单位总工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1.6 不准任意拆卸、挪用设备上的零件和附属的安全保护及警报装置;

1.7 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点检和运转、维修、换油、事故等各种原始记录;

1.8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状态标识,凡技术状况不良好、安全防护不灵敏的,应挂设禁用标示,如带修、在修等,并对电源作适当处理。

第5篇 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 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正常顺利运行,使计量监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静电检测和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指示指标的监测工作。

三、引用文件

四、术语定义

五、职 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

5.2、计量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不到位者给予考核。

六、要 求

6.1、计量管理部内部分工规定

计量管理部下设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纪律管理、仪表维修、检定、司衡室。

6.2、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6.2.1、巡检或检修现场仪表时,个人工具必须整套配带齐全,检查中不配带个人工具的扣20分,每少带一件个人工具的扣2分。

6.2.2、根据维修实用性,钟表启子1套、个人成套工具配带为手钳1把、尖嘴钳1把、平口螺丝刀1把、梅花螺丝刀1把、电工刀1把、活头扳手1把(8′或12′)、电工包1个、电工腰带1条。

6.2.3、个人工具到期应及时领取,通过部门出具证明,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到设备部开领料单。

6.2.4、个人工具因没到期而丢失或损坏的,通过部门出具证明到设备管理部开取领料单,月底通过个人奖金扣除和工具等值的费用。

6.2.5、班组公用工具由班组长管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对丢失和故意损坏公用工具的,班组长应及时查出责任人,内部组织赔偿处理,否则由班组长承担和工具等值考核费用。

6.2.6、检查时发现缺少的班组公用工具,限期15日内自行解决,没有落实的班组,将考核该班组长,把班组公用工具补齐。

6.2.7、部门公用工具内部人员借用,出具借条并注明日期,不允许借出外用,使用完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考核5分。借出的工具丢失或故意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6.2.8、部门公用工具不得随便外借,特殊情况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具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后方可借出。

6.2.9、各类测量设备和自控设备故障引起停车事故,当班人应尽快修复,故障处理结束后,由班组长组织相关责任人写出事故经过、处理措施。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生产部组织开事故分析会,并做好记录,报调度室、生产管理部、设备各一份、部门留存一份。

6.2.10、事故分析报告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生产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部门给予该班组长10分/次的处理。

6.2.11、考核情况待生产部门下发事故处理通报暂定,视事故情况采取层层分解的方式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6.2.12、每月20日前交材料计划,申请材料计划应有计划性,不允许盲目的追求数量,规格型号要准确、数据要详细。不能造成库存积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设备管理部处罚规定考核相应班组长。

6.2.13、每月22日之前组织一次材料计划会,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分管领导参加,无故不到者考核5分。

6.2.14、每月25日10点前交设备总结,逾期不交者考核班组长5分。总结内容应尽量具体,不应含糊不清。

6.2.15、班组内部备用急需备件,不应出现空白,如因备用备件出现空白而延误现场故障处理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

6.2.16、仪表的接线要规范,接线端子要紧固、接线不能松动,布线要整齐、美观。检查中发现上述现象的,敷衍了事造成的接线不紧,布线零乱的每处考核班组5分。

6.2.17、生产现场所有在用测量设备都必须密封处理,保证仪表不被腐蚀。检查中发现无密封或密封不严的每次扣班组5分;造成仪表损坏时,视情节每次考核班组至少50分/次。

6.2.18、仪表的可动部分都必须紧固,防止因振动损坏仪表检查中发现可动部分未紧固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次。

6.2.19、现场仪表要保证完整无缺的运行,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计量管理部。检查中发现缺少零件而没有向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0、控制室内、现场仪表柜、盘后线缆、管线布置应合理,保持整洁美观。检查中发现现场线缆零乱、不整齐;新安装仪表设备布局不合理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1、生产系统中备用、闲置、封存的自控设备,要做到帐物相符,并且定期维护,保证备用的自控设备随时可投入使用,检查中没按上属规定处理的或开车时不能及时开车,考核相应班组20-50分/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处罚规定执行)

6.2.22、有故障的自控设备要及时处理,要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不准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部门下达的指令无条件服从,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分/次。

6.2.23、各类仪表阀、仪表管道、现场仪表部分,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巡检过程中发现上属情况应及时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要挂停车待修标识牌,在生产记录上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汇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考核相应班组10分/次。

6.2.24、现场停用仪表的信号线、电源线,要采取适当的绝缘处理措施,并通知相关班组断开信号和电源线。没有通知的考核10分/次,通知后没有及时处理的考核10分/次。

6.2.25、需要周期校验的仪表,检定班及时校验并做好记录,对于因联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按期校验的仪表,可调整利用大修期间进行校验,没按上述规定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6、对现场仪表设备的维护、检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仪表的使用说明、仪表维护、仪表检修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不按上述规定造成仪表损坏或其它事故的,性质轻者处罚50分/次并且通报批评(连带班组长和分管领导),性质恶劣的按原价赔偿损失或上交公司处理。

6.2.27、巡检要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巡检记录,没做巡检记录或违反巡检制度的,按巡检制度进行考核。

6.2.28、现场仪表柜、端子柜、供电箱内要保持清洁无物。检查中发现上述地方脏、乱、差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9、在现场检修时,需要短接查线的或和dcs通道有关的线路时,应通知相关班组并取得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此项操作。没按上述规定造成通道损坏或其它事故的,考核相关班组至少20分/次。

6.2.30、维护、检修现场仪表时应有始有终,离开现场时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控制室布线要整齐,fta板子盖要盖好,因上述原因造成车间投诉或检查中发现的考核相关班组10分。

6.2.31、接到检修通知后5分钟赶到现场,夜间值班10分种内赶到现场,赶到现场后问明原因尽快解决问题,不允许推诿扯皮,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车间投诉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分/次,(连带班组长5分/次),情节严重的加倍,生产如有考核同时落实到个人。

6.2.32、需要拆回检定的仪表,应把仪表表面卫生清理干净,再送检定室检定,否则检定室有权拒绝检定,对检定的仪表首先进行内部灰尘清理,再进行绝缘等级试验后方可检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3、班组送检仪表时,应做好送检记录,记录检定前的运行状况,经检定不合格又无修复价值的仪表,经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后方可进行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没按上述规定的扣班组10分。

6.2.34、对送检前仪表运行较好,检定后仪表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5、对于违反设备管理规定或没有完成设备管理规定内容要求的,依据设备管理规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以上管理规定如和设备管理部下发的《设备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依设备管理部的为准)

6.2.36、对于提前一天接到检修通知的班组,应以书面形式做好检修计划交到计量管理部,内容要详细具体,并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出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7、各班组建立一个隐患记录台帐,班组成员发现设备隐患后做好详细记录,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进行讨论处理方案,并把处理方案记录到隐患题目的下面,班组成员要进行学习并签字。班组长对巡检中没有发现隐患的可以直接进行考核,对于现场有隐患而没有进行记录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8、对于巡检中发现重要设备隐患的,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且挽回了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计量管理部将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6.2.39、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依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小改小革的,视效果给予10-100元的奖励.

七、记 录

第6篇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第7篇 入侵检测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海南电网公司信息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南电网公司信息网络的所有入侵检测及相关设备管理和运行。

第二章 人员职责

第三条 入侵检测系统管理员的任命

入侵检测系统管理员的任命应遵循“任期有限、权限分散”的原则;

系统管理员的任期可根据系统的安全性要求而定,最长为三年,期满通过考核后可以续任;

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四条 入侵检测系统管理员的职责

恪守职业道德,严守企业秘密;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程;

负责入侵检测系统的管理、更新和事件库备份、升级;

负责对入侵检测系统发现的恶意攻击行为进行跟踪处理;

根据网络实际情况正确配置入侵检测策略,充分利用入侵检测系统的处理能力;

密切注意最新网络攻击行为的发生、发展情况,关注和追踪业界公布的攻击事件;

遵守入侵检测设备各项管理规范。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五条 只有入侵检测系统管理员才具有修改入侵检测设备策略配置、分析的权限。

第六条 为用户级和特权级模式设置口令。不能使用缺省口令,确保用户级和特权级模式口令不同。

第七条 入侵检测设备口令长度应采用8位以上,由非纯数字或字母组成,并定期更换,不能使用容易猜解的口令。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八条 入侵检测设备部署位置的环境要求如下:

入侵检测系统的部署位置应能正确检测到被保护网络的数据流量,并能抓取含有足够信息的ip包,如:mac地址、ip地址等;

系统管理员应根据具体的网络情况为入侵检测系统选择、配置适当的检测策略,充分利用系统的能力;

入侵检测系统应尽量与防火墙联动,充分发挥系统的潜力。

第九条 入侵检测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要求如下:

每月定期安装、更新厂家发布的入侵检测设备补丁程序(包括事件库),及时修补入侵检测操作系统的漏洞。

一周内至少审计一次日志报表。

一个月内至少重新启动一次入侵检测设备。

第十条 入侵检测设备安全规则设置、更改的授权、审批依据《入侵检测设备配置变更审批表》(参见附表2)进行。入侵检测设备安全规则的设置、更改,应该得到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由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入侵检测设备配置操作规程要求如下:

根据需要记录当前网络环境,定义入侵检测接口;

安装引擎(包括事件库)和终端网管软件;

定义入侵检测系统要保护的网络对象(网络或主机);

定义检测策略,阻断级别和事件报警;

备份配置,安装到网络当中;

定义管理员清单和管理权限;

模拟攻击,测试入侵检测系统性能,做好网管资料。

第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注意软件以及事件库的变更情况,确保使用当前有效的软件以及事件库,定期做好入侵检测系统的配置的备份工作,以保证系统出现故障后能正常恢复原有性能。

第十三条 入侵检测设备运行状况的监视和记录要求如下: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入侵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查看系统日志,对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填写《入侵检测记录单》(附表1);

对入侵检测设备的cpu和内存利用率、报警次数等进行均时监测、跟踪工作,每周形成报表。

第十四条 入侵检测设备安全事件处理和报告。当入侵检测设备出现告警或工作不正常,已经引起网络拥塞或网络瘫痪等重大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紧急响应程序,对网络进行紧急处理,堵塞攻击入口,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并追查攻击来源,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对涉及特殊网络对象进行检测和紧急事件发生的处理。要有针对性的把有关领导的主机、信息发布类型的主机(如web,mail系统)、重要数据类型的主机(如财务,oa系统)作为受重点保护的对象,综合防火墙日志和漏洞扫描日志分析其安全性,一旦出现恶性事件可事先切断物理链路,并及时上报,封锁现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海南电网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有新的修改版本颁布后,本规定自行终止

第8篇 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制度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2.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2.4、液压装置的检验。

2.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2.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2.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第9篇 汽修厂检测仪具设备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检测仪具和设备是维修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技术状况完好与否直接影响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做好检测仪具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登录、使用、维护、修理等管理工作。

2.检测仪具和设备由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企业发展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此前预先做好择优选型和采价工作,采购计划应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3.仪具和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即登录入册。

4.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先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5.检测仪具和设备应实行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对设备技术状况组织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6.制定检测仪具和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采购好易损件,准时做好维护工作。

7.保检测仪具和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出现故障,应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8.应根据检测仪具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贴挂上墙。

9.检测仪具和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

10.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发生,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当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未清,与群众未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10篇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称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备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7、改造。机械设备改造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认可,改造后的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国家、省、市不允许改造的机械不准私自改造。

第11篇 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熟悉各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方法。

2、熟悉各仪器设备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定期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正常状态。

3、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应归原位,已便于下次使用。

4、使用人员应负责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停用一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不少于30分钟。

5、仪器设备必须按检定日期进行检定,还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保养校核,确保其正常功能,性能完好,精确度达到标准要求。

6、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检测室负责人汇报,仪器设备因事故损坏,应写出事故报告,明确事故发生的责任及损失。

7、工作变动时做好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第12篇 工程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制度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2.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2.4、液压装置的检验。

2.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2.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2.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第13篇 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 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三)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 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 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 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 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 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 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 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 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 1 次,之后每年测定 1 次。

3. 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 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 1 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 单轨吊。每年进行 1 次检测、检验。

6. 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 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第14篇 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职责

3.1 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申购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质管科。 5、审批

质管科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6、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7、验收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质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7.2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7.3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7.4 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向供方提出退货/索赔要求。8、编号 8.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编号。

8.2编号方法为使用部门代号加该部门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顺序号。顺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编号。 8.3部门代码规则

a:水处理间 b:灌装间 c: 化验室 d:仓库e:物料检验 f:包装间 9、登记

质管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10、发放

使用部门到质管科办理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管科进行变更。 11、使用

11.1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11.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1.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12、检定/校准

12.1质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12.2当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管科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12.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质管科确定。

12.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质管科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12.5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质管科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12.6质管科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2.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质管科归档。

第15篇 工程设备运转、维保、检测及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我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制度化管理,明确制度的责任和范围、管理和操作中的安全要点,提高管理绩效,保证设备和人员避免出现机械事故或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的运转和使用管理

1.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担任操作的机械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两人以上操作的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公用机械及仪器仪表实行定人负责制。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1.2 使用机械设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1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会操作,会保养,排除一般故障。

1.2.2 新置、自制、改装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计划,选购、安装、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在明确其使用功能和安全防护都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转。

1.3 新购或大修出场设备,在走和期和保养完成以后必须经物资设备部门技术负责人鉴定,签署意见;走和期纪录要进入单机档案;按照规定合理使用燃油、润滑油和液压油。对上述油料要定期进行检查,按照质量换油;

1.4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行保养、定期保养、特定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维护工作。其保养工作内容主要是清洁、监测、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和更换少量易损配件;在冬季、雷雨、高温和多尘及带腐蚀性环境下工作,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1.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带病作业,,如需超负荷作业,必须有可靠的技术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本单位总工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1.6 不准任意拆卸、挪用设备上的零件和附属的安全保护及警报装置;

1.7 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点检和运转、维修、换油、事故等各种原始记录;

1.8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状态标识,凡技术状况不良好、安全防护不灵敏的,应挂设禁用标示,如带修、在修等,并对电源作适当处理。

2 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修理

2.1 坚持“注重保养、计划修理与按需修理并重”的方针,并向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定检维修制发展。

2.2 设备的维护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和特定保养。设备的修理必须配备适当的维修设备和场地;必须配备机械保养、修理专业人员完成力所能及的修理任务。委托外单位修理的机械计划必须有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物资供应部联系定点厂家实施。修理中,凡需要更换基础件和总成件的均需物资供应部监察批准。大修、项修必须按照有关设备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记录。各单位由于机械设备的类别的特点不同,可做补充规定。

2.3 机械设备的备品、备件由机械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3 机械设备的调试

3.1 凡新置、自制、改装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组装后必须进行调试。其调试包括机械方面和电气方面的调试。机械方面的调试包括调整各种制动器刹车中间隙、调整各种变速齿轮之间的间隙、调整各种传动装置的齿合松紧程度、调整操作台或联动台使气正确灵敏。

3.2 电气方面的调试包括各种互锁、连锁装置是否齐全、灵敏;调整各种形成开关、限位装置且灵敏有效;调整电机转动方面符合传动要求;调整和设定各种电器元件的数值调整各仪表使其齐全有效。

3.3 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分为无负荷试运转、负荷试运转和超负荷试运转。

4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4.1 事故处理

4.1.1事故处理权限

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由建安公司处理,报建设公司备案。重大事故由建设公司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4.1.2事故报告时效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或物设科,物设科在二日内(重大事故在24小时内)将等级事故报物设处,物设处必须在三日内将重大事故报建工局。

事故处理报告有责任单位填报,大事故报告在一月内重大事故在二月内保建设公司物设处。

4.1.3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各单位物设科在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者。对故意隐瞒不报,掩盖事实、能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明事实,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16篇 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检测维护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17篇 某煤矿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

1、建立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矿井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档案,及时制定大型设备探伤、检测所用技术措施。

2、机电区技术组每年列出大型设备检验、探伤周期,并提前一个月将应该复检的大型设备名目报给单位主管区长和分管技术的副区长。

3、机电区主管区长、分管技术的副区长根据机电区技术组提供的将到检验的设备进行联系有检验资质的相关单位及时对进行检测和探伤工作,并及时联系设备检测和探伤所需资金,保证在用大型设备能够及时进行检测。

4、大型设备的探伤、检测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矿井在用的大型设备进行检测、探伤。对在检测中省、地方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制定的标准高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要严格按高于《煤矿安全规程》标准的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5、建立专用的大型设备检测、探伤资料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检测周期规定如下:

每6个月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钢丝绳。

每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车;空气压缩机;各种压力容积;主井运输强力皮带。每3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矿井主扇风机。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探伤周期规定如下:

每年需进行一次探伤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提升机的主轴、天轮主轴;主扇风机的主轴;矿车连接装置的连环;刮板输送机的链条等;对规程没有规定的大型设备主要部件需探伤的要及时探伤,一般2年进行一次探伤实验。

8、对新安装的水泵、绞车、空压机、主扇风机等矿用大型设备要先进行检测完好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9、对检测、探伤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写出书面处理报告;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机电矿长、矿总工、矿长,以便问题及时解决,在问题未处理之前该设备应停止运行。

10、对不能按时进行大型设备检测和探伤实验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根据情况轻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18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19篇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第20篇 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 职责

3.1 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申购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质管科。 5、审批

质管科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6、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7、验收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质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7.2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7.3 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7.4 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向供方提出退货/索赔要求。8、编号 8.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编号。

8.2编号方法为使用部门代号加该部门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顺序号。顺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编号。 8.3部门代码规则

a:水处理间 b:灌装间 c: 化验室 d:仓库 e:物料检验 f:包装间 9、登记

质管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10、发放

使用部门到质管科办理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管科进行变更。 11、使用

11.1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11.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1.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12、检定/校准

12.1质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12.2当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管科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12.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质管科确定。

12.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质管科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12.5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质管科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12.6质管科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2.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质管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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