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检测设备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保检测设备得到有效控制、测量和监控结果的有效性。
2 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用的装置、软件等。
3 职责
3.1质检部负责对检测设备的选型、购置、检定、校准和管理;
3.2质检部负责对偏离检定、校准状态的检测设备的追踪处理;
3.3质检部负责检测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3.4 质检部负责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4程序
4.l 检测设备的选用、采购及验收
根据产品和工艺、过程要求,质检部选择适宜的检测设备,按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要求对其组织采购及验收。
4.2 检测设备的初次检定校准
4.2.1经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由质检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校准检定,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合格品应贴上表明其状态标识;设备部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检测设备台帐》,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并填写《计量设备台帐》;
4.2.2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编制校准规程,进行自校。
4.3 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
4.3.1每年十二月质检科编制下年度《周期检定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由质检科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4.3.2检定校准合格的设备,由质检科贴绿色《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检定校准合格的,贴黄色《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贴红色《不合格》标签,防止使用,修理后重新检定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 检测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l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控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检定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 在使用测量、监控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4.4.3 使用者在测量监控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4 测量、监控设备检定校准、修理、报废等记录在计量器具台帐。
4.5 检测设备偏离检定校准状态的控制
4.5.l 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检定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质检部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质检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检定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5.2 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质检部部长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6 检测设备的环境要求
检测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质检部负责监督检查。
4.7 对检测人员要求
质检部对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
第2篇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5.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检测设备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处理
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设备。
7.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第3篇 计量检测设备选配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器具的选择和配备。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器具的选配工作。
2、配备范围与要求
2.1根据《江苏能建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2.2为正确提供可靠数据,在添置计量器具时,需添置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质量和经营活动中计量参数要求,详细填写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精度、最限、制造单位和数量等,以便生产部审核后供采购部门采购。
2.3质检科根据提供的数据,做好使用环境调查、测量能力指数(mcp〉值的计算,同时考虑安装形式,本广维修力量,在保证测量精度条件下,尽量采用简易易懂,便于操作并逐步向数字化、自动化程度高的方向选配。
2.4各类计量器具选配的原则
2.4.1根据-工厂生产规模、产品型号、被测工件的最高公差等级产品结构和批量,正确合理地选择工厂计量标准器的等级,按计量检定系统,配备必要的标准检定仪器设备。
2.4.2精密测试的计量器具的选配应根据其测量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确定,尽量避免采用高精度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测量技术指标,即测量:极限误差应小于被测工种允许的测量误差,这是选配的主要依据。计量器具的经济指标,主要是价格、调整和使用所费时间及操作技术要求等,这是选择的主要原则。
2.4.3被测工件的结构特性、太小、形状、重量、材料、钢性和表面粗糙度等都是选配计量器具的考虑因素。
2.4.4被测工件的加工方法、批量和数量也是选配计量器具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单件测量,应以选择通用量具,和仪器为主,成批工件以专用量具、仪器为主, 太批量工件以高效的机械化、自动化的专用检验仪器为主。
2.5能源计量器具的选配应根据国家有关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执行。
2.6其它类计量器具按各专业精度和使用要求进行选配。
2.7计量器具的安装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安装,计量人员进行监督,保证安装准确合理。
第4篇 入侵检测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海南电网公司信息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南电网公司信息网络的所有入侵检测及相关设备管理和运行。
第二章 人员职责
第三条 入侵检测系统管理员的任命
入侵检测系统管理员的任命应遵循“任期有限、权限分散”的原则;
系统管理员的任期可根据系统的安全性要求而定,最长为三年,期满通过考核后可以续任;
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四条 入侵检测系统管理员的职责
恪守职业道德,严守企业秘密;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程;
负责入侵检测系统的管理、更新和事件库备份、升级;
负责对入侵检测系统发现的恶意攻击行为进行跟踪处理;
根据网络实际情况正确配置入侵检测策略,充分利用入侵检测系统的处理能力;
密切注意最新网络攻击行为的发生、发展情况,关注和追踪业界公布的攻击事件;
遵守入侵检测设备各项管理规范。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五条 只有入侵检测系统管理员才具有修改入侵检测设备策略配置、分析的权限。
第六条 为用户级和特权级模式设置口令。不能使用缺省口令,确保用户级和特权级模式口令不同。
第七条 入侵检测设备口令长度应采用8位以上,由非纯数字或字母组成,并定期更换,不能使用容易猜解的口令。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八条 入侵检测设备部署位置的环境要求如下:
入侵检测系统的部署位置应能正确检测到被保护网络的数据流量,并能抓取含有足够信息的ip包,如:mac地址、ip地址等;
系统管理员应根据具体的网络情况为入侵检测系统选择、配置适当的检测策略,充分利用系统的能力;
入侵检测系统应尽量与防火墙联动,充分发挥系统的潜力。
第九条 入侵检测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要求如下:
每月定期安装、更新厂家发布的入侵检测设备补丁程序(包括事件库),及时修补入侵检测操作系统的漏洞。
一周内至少审计一次日志报表。
一个月内至少重新启动一次入侵检测设备。
第十条 入侵检测设备安全规则设置、更改的授权、审批依据《入侵检测设备配置变更审批表》(参见附表2)进行。入侵检测设备安全规则的设置、更改,应该得到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由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入侵检测设备配置操作规程要求如下:
根据需要记录当前网络环境,定义入侵检测接口;
安装引擎(包括事件库)和终端网管软件;
定义入侵检测系统要保护的网络对象(网络或主机);
定义检测策略,阻断级别和事件报警;
备份配置,安装到网络当中;
定义管理员清单和管理权限;
模拟攻击,测试入侵检测系统性能,做好网管资料。
第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注意软件以及事件库的变更情况,确保使用当前有效的软件以及事件库,定期做好入侵检测系统的配置的备份工作,以保证系统出现故障后能正常恢复原有性能。
第十三条 入侵检测设备运行状况的监视和记录要求如下: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入侵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查看系统日志,对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填写《入侵检测记录单》(附表1);
对入侵检测设备的cpu和内存利用率、报警次数等进行均时监测、跟踪工作,每周形成报表。
第十四条 入侵检测设备安全事件处理和报告。当入侵检测设备出现告警或工作不正常,已经引起网络拥塞或网络瘫痪等重大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紧急响应程序,对网络进行紧急处理,堵塞攻击入口,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并追查攻击来源,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对涉及特殊网络对象进行检测和紧急事件发生的处理。要有针对性的把有关领导的主机、信息发布类型的主机(如web,mail系统)、重要数据类型的主机(如财务,oa系统)作为受重点保护的对象,综合防火墙日志和漏洞扫描日志分析其安全性,一旦出现恶性事件可事先切断物理链路,并及时上报,封锁现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海南电网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有新的修改版本颁布后,本规定自行终止
第5篇 某工厂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工厂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作出规定,为了确保对检测设备的测量精度和适用性满足使用要求,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与本公司检测设备的控制(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酸度计、旋光仪等)
3.职责
2.1质管科负责检测设备的归口管理。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3使用部门负责新购进的检测设备的贮存和保养。
4.内容
3.1使用部门应根据产品的质量要求及安全卫生要求选用配备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对使用的检测设备,质管科应做好周期送检工作,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保存好各种检定、校准记录。
3.2检测设备的购置
3.2.1根据生产工艺配备要求、产品质量测量要求和安全卫生监测要求,使用部门提出购置检测设备的计划。
3.2.2购置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负责购买。
3.3检测设备的验收
3.3.1质管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购置的装置进行验收。所购装置应具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以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3.2验收不合格的检测设备,由购置部门负责退换。
3.3.3验收过程应包括对检测设备的检定或确认,在用的检测设备应由质管科送法定得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出具合格证书。对检定部门无法检定的,应制定企业的自校准方法,对装置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认可报告,贴上准用证使用。
3.3.4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由质管科纳入统一管理,建立《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并在装置上作好标识标记,应注明该装置的检定或校准状态、本公司编号检定或校准时间等。
3.4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4.1质管科应制定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并实施。
3.4.2重要的检测设备应由专人使用和保管,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和使用。
3.4.3检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作好停用标识,并对已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3.5检测设备的管理
3.5.1质管科负责检测设备的使用并作好记录,编制《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并注明装置的名称、型号、编号、检定周期、使用地点等。
3.5.2质管科负责编定《校验记录表》,并按计划将检测装置送法定计量部门或授权部门进行检定。保存好各种资料和记录,包括检定的合格证明、出厂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和记录应长期保存,直至该装置报废为止。
3.5.3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监测装置,经检定维修后仍不合格的,应报废处,并作好标识,防止误用。
3.5.4应确保检测设备在校准及使用时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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