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志煤矿为了加强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管理制度、杜绝或消除各种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现对我矿安全员、瓦检员作出以下规定:
1、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的罚款100/次。
2、服从分管矿长的安全或调整,认真参加本矿安排的各种学习及时参与劳动协助,无故缺勤的每人每次扣50元。
3、有事或调休的员工必须提前两天用书面请假的方式向分管矿长报告、审批。否则按旷工进行处理,旷工一次扣出3天的工资。
4、必须按时在指定的地方参加班前会(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迟到10分钟以上的当天不得入井扣50元。
5、排班后必须及时入井,如果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都没有入井的每人每次扣50元,特殊情况除外。
6、安排的工作,不落实到位的罚款100元/次。
7、上班时间在井下睡觉的,被矿领导抓住的罚款500元/次。
8、入井后,先要对分管作业点进行检查,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上班生产及支护遗留情况并汇报调度室记录清楚,做到班中有事情及时汇报,交接要提前30分钟至60分钟向调度室汇报当班情况并向下一班交接,每班至少2次,不汇报的罚款30元/次。
9、当班实现8小时工作制,不得提前下班,如果分管作业点无人,必须向调度室或带班矿长请示同意后才能出井下班,否则按当班8小时扣除提前下班的时间计算工资。
10、每班所管理的工作面或维修巷道,质量差的又不向矿领导或调度室汇报的罚款200元/次。
11、工作中对工作不负责,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的罚款100元/次。
12、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牌板,如不按时填写分管区域内的各种牌板的100元/次。
13、严禁酒后入井上班,如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次。酒后在矿上无理取闹的罚款500元/次。累计两次的开除发放上月50%的工资。
14、如需要辞职离矿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提前10天写出辞职申请,如中途无辞职申请离矿者发放上月50%的工资。
8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