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管理制度之资产管理
一、酒店资产管理的重点为货币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资产(各种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存量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等。
二、货币资产管理:
1、酒店现金结算限额(采购借款除外)为人民币5,000.00元。凡超出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或现金结算限额的均不得支付现金,特殊情况下须报总经办审批;
2、酒店现金收入应于次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确因业务需要坐支时,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签认后报总经办审批;
3、酒店收到现金(含银行支票),必须开具票据,严禁无凭据收款。
4、酒店银行帐户只供酒店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外借或为他人套取银行现金,特殊情况下须报总经办审批;
5、酒店对其在银行留存印鉴的印章实行分管,出纳员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会计经理负责酒店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相关保管人对所盖印章的票据用途和金额负责。
三、债权资产管理:
1、为加快资金回收,防止发生坏帐,加强酒店各种应收帐款的管理,每年年末或根据实际需要,财务部须核对应收款,向欠款单位发出《欠款确认函》(见附件二),经对方签名盖章确认后予以存档并按《欠款确认函》的规定时间催收;
2、对确实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债权,由财务部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批。
四、存量资产管理:
1、酒店固定资产分七类,折旧年限具体为:
1)房屋建筑物20年
2)机器设备10年
3)运输工具5年
4)通讯设备5年
5)电子、电器设备5年
6)办公家私5年
7)其他固定资产5年
2、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10%;
3、酒店固定资产管理按照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4、酒店存货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仓库库存物资,其中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酒店《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执行。库存物资的管理按照酒店《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5、酒店特设闲置资产仓,由财务部资产管理员对酒店备用、闲置、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专门管理,以达到提高资产使用价值的目的。闲置资产(含报废、报损)的管理按酒店《闲置资产仓管理规定》执行。
2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