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丽登国际商务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酒店员工人事管理,为其各项权利的享有、义务的履行提供明确的依据,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酒店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酒店人力资源部正式录用的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酒店员工的聘用、报到、试用、转正、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 聘用
第一条 本酒店管理、技术层面员工分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两种。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合同。正式员工享受酒店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则按聘用合同书中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酒店聘用的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4)无不良行为记录。属特殊情况的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四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试用人员须向酒店呈交以下资料:(1)学历、职称证明;(2)个人简历;(3)近期免冠2寸照2张;(4)身份证复印件;(5)体检表;(6)员工引荐担保书(由酒店视需要而定)。
第六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参见
第七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称,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 酒店员工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资料汇总保存于酒店人力资源和行政部门,由该部门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 考勤
第一条 酒店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二条 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后30分钟为规定刷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矿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矿工半天论处。若员工因工外出超过刷卡时间,按以下程序办理签卡:①一般员工:填写签卡登记表由本部门文员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②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卡登记表由本部门文员报总经办签字确认。
第三条 酒店安排专门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签卡登记表应于第二天早上不迟于9:00由各部门文员送交人力资源部签卡,如无签字确认或逾时未报签卡登记表,人力资源部有权当缺勤处理。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四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如发现代人刷卡,第一次扣除双方薪金各25元,第二次扣50元,以此类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五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酒店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七次 员工无故矿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矿工这,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矿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 薪金(缺奖金部分)
第一条 酒店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顺延支付。
第二条 如发现当月薪金与实际不符时,在领薪后一个小时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查询,逾时概不受理。
第三条 员工薪金将可能在如下情况发生调整:①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薪金相应进行调整,其薪金必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之内;②酒店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经营活动中为酒店创利成绩显著者;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③薪金常规调整,即指酒店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员工效益薪金;④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酒店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薪金。
62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