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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6 热度:36

粉尘防爆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粉尘防爆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落实好粮食粉尘的治理工作,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除尘规范;粉尘测试;浓度预警措施;火灾(爆炸)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列粉尘防护区域包括:筒仓、方仓、平仓及周边作业区域。

第四条为防止粉尘爆炸,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该区域动火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申请程序办理,做好隔离防范措施。

第五条 定期组织公司级粉尘防爆知识培训。

第二章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第六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如筒方仓区域配置的防尘防爆电机、防尘防爆照明灯、防尘防爆控制箱、平仓防爆照明灯等。

第七条安装卸爆口。密闭的输送设备、斗提机、刮板机、除尘管道等必须安装卸爆口。

第八条配置除尘器。除尘器能将作业中的扬尘,密闭空间等区域的粉尘吸收掉,保证作业环境以及降低密闭空间的粉尘浓度。

第九条安装除铁器。除铁器主要用来清除散粮中铁屑等杂物,防止与刮板机等碰撞、摩擦而引起爆炸。

第十条清仓工具、除尘工具等宜选用防爆工属具。

第十一条平仓内作业的设备(叉车、装载机、提货车辆等)必须配置防火罩。

第三章除尘规范

第十二条筒、方仓区域(机械部散机队负责)

(一)作业前检查好除尘设备是否可靠,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检查、运行记录。

(二)作业过程中做好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的巡视工作。

(三)每班作业完毕,需安排作业工人清理积尘斗的粉尘;每船作业完毕,安排除尘工对作业设备除尘,安排工人清理滤芯、布袋等除尘设备。

(四)维修工每月对除尘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一次(除尘系统月检表见附件1)。

(五)刮板机头尾轮,斗提机尾部、筒仓壁等一些隐蔽的积尘区域,每半年清理一次。

(六)除尘系统操作参照以下操作指引

1.除尘系统作业前

(1)提前2天检查除尘系统是否正常,并试运行。

(2)作业前15分钟开启除尘系统,启动除尘系统时,首先打开排灰器,其次启动刮灰器,最后启动集尘器。关闭时则相反。

2.除尘系统作业中

(1)检查滤袋是否破损,发现灰尘快满时必须清理;

(2)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仪表以及除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检查所有连接部件工作是否平稳、有无异响。

(5)检查除尘系统各部位是否有漏风。

(6)空压机每班至少开启阀门排废水一次。

(7)除尘系统的粉尘清理由每班的作业工人负责,散机队负责监督。

(8)除尘系统的清理频率每班不少于2次,粉尘的处理听从散机队的统一安排。

(9)阴雨天气不准启动除尘器。

3.除尘系统作业后

(1)维修工检查减速机油、空压机油。

(2)清理电子控制器表面粉尘。

(3)检查滤袋是否破损,表面粉尘的处理。

(4)清理空压机滤芯及空压机表面粉尘。

(5)每半年检查一次电磁阀中的橡胶膜片,并处理损坏的膜皮。

(6)每年更换一次过滤气包内的过滤材料。

(7)工人彻底清理除尘系统的粉尘。

第十三条 平仓区域(操作部库场队负责)

根据《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要求,定期或达浓度预警值需安排积尘清理。

区域

仓库/设备

除尘方式或方法

除尘措施

派工需求

负责单位

备注

港区

港1#库

高压水枪清洗或人工清扫

作业人员需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清扫库顶、灯具罩等粉尘时向工程部借用升降梯,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3、进行粉尘清扫时,须停止该区域内的所有作业线;

4、清扫过程中严禁携带一切火种;

5、进行粉尘清扫时,所有消防设备均应处于完好状态,仓库门打开通风;

6、指定专人(库场员)进行监管;

7、作业前通知变电站人员到现场确定,确保电气方面安全;

8、清洗半库时做好隔离,防止货物湿损。

工人8名

操作部库场队

每个仓库除尘计划时间暂定1周,鉴于除尘期间将会受到堆存计划及提货影响,届时除尘时间将视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港2#库

仓储

仓储1#库

仓储2#库

仓储3#库

仓储cfs库

筒方仓

刮板机

人工清扫

1、控制箱打到空挡;2、刮板机紧停;3、严禁烟火;4、系安全带;5、穿戴好劳保用品6、两人以上工作,散机队派专人指挥。

工人4人

机械部散机队

筒仓壁清理会根据空仓情况灵活安排。

斗提机

人工清扫

1、严禁烟火;2、测氧;3、控制箱打到空挡;4、斗提机紧停;5、穿戴好劳保用品6、两人以上工作,散机队派专人指挥。

工人6人

8个筒仓

人工清扫

1、刮板机紧停;2、严禁烟火;3、穿戴好劳保用品;4、测氧;5、照明。

工人4人

第十四条定期做好积尘清理工作(详见下表)

第四章 粉尘浓度测试

第十五条 测试位置

测试位置主要包括:卸料坑、卸料廊道、斗提坑、筒仓、方仓及上通廊、平仓等区域(粉尘浓度测试表见附件2)。

第十六条 测试要求

(一)筒、方仓及平仓进仓作业的粉尘浓度检测为每船一次,方仓及平仓出仓作业同类货种每月不少于一次,筒仓清仓每仓一次。

(二)筒、方仓区域动火作业需要检测粉尘浓度。

(三)每次测试点不少于三处,测试点选择以扬尘最多处为宜。

(四)粉尘浓度测试应在作业首个工班内完成,并做好检测记录。

粉尘浓度测试参照粉尘测试仪操作指引执行:

1.粉尘测试仪使用之前请先阅读测氧仪使用说明书;

2.对检测仪进行校准(参照校准步骤进行);

3.检查测试仪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粉尘测试仪用于检测较密闭空间,粉尘浓度大的场所。

5.粉尘测试仪使用时先启动检测仪,按启动按钮,检测仪通过自测后,便开始正常操作;

6.穿戴好劳保用品,用塑料袋包好检测显示仪表到检测点检测;

7.检查粉尘浓度时,尽量在粉尘大而集中的位置检测;

8.按仪表中间键保存检测数据,再按此键回到正常检测界面;

9.查阅数据时,回到设置界面,有一个存储图标,直接可以查阅数据;

10.粉尘浓度超过仪表设定值时,检测仪自动报警;

11.检测完毕,关闭电源开关。

12.检测仪使用后清理表面粉尘,使用柔软湿布清洁仪器表面,请勿使用溶剂、肥皂或上光剂;

13.定期校准、测试和检查检测器;

14.请勿将检测仪浸入水中,存放在干燥、阴凉位置。

第五章 预警措施

第十七条 粉尘浓度预警值。主要货种预警值见下表:

货种

预警值(g/m3)

爆炸下限浓度(g/m3)

大豆

3.5

35

玉米

5

50-75

小麦

3

30

大麦

10

>100

第十八条 预警措施

(一)检测粉尘浓度超过货种预警值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停止作业。

(二)廊道区域:检查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三)筒方仓流程:作业停止后,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继续工作。

(四)筒方仓区域:开启上通廊窗户、卸料坑门等区域通风、散气。

(五)所有区域:安排人员进行除尘。

(六)之后每个小时测粉尘浓度一次,待粉尘浓度下降到安全值后,再重新作业。

(七)安排专人负责重要区域,保证该区域无火源。

第六章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 长: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质部经理

组 员:机械部经理、操作部经理、工程部经理

(二)应急救援实施小组

组 长:机械部分管经理

副组长:安质部安监室主任、散机队队长、库场队队长

组 员: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二十条 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1.为公司事故处理指挥机构,负责事故救援而展开各项组织、协调、决策工作;

2.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组建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4.负责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负责了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6.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外部协调工作;

7.根据事件的大小,上报上级单位,协助进行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实施小组职责

1.根据公司救援预案要求和程序,负责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将事故及时、准确的上报公司;

2.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3.根据事故情况,在公司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的运行程序

(一)筒仓、方仓发生火灾(爆炸)

1.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须立即向操作部值班调度报告,如有对讲机应在对讲机内各频道大声报告事故地点,呼吁区内人员立即撤离。报告电话:(0596)6858127/(0596)6858128,操作部须确保上述报告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公司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应立即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办法报告程序逐级汇报)。

2.如事故发生时筒仓、方仓流程正在作业,中控员应急停各运行的设备,切断设备的供电,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3.在提升塔、皮带廊道、筒仓区内等场所的人员听到爆炸声后,应立即撤离到距筒仓、提升塔、皮带廊道等设备100米外的地方。

4.应急救援实施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携带相应的应急工具(灭火器、消防带(枪)、消防斧、抢修工具等)赶到现场安全区域待命;

5.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安全区域,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和发出增援要求。

6.主要急救处置方式:

(1)灭火组应立即用水枪在外围向爆炸点、着火点及周边喷射,并迅速对着火点或爆炸点周围的管道等密闭容器进行喷水降温,防止二次爆炸。当爆炸停止后,应迅速对管道、封闭的容器等设备内部射水。

(2)抢险组应备好相应的工具,听从现场指挥的指令,随时准备拆除有关设备。作业中必须与灭火组密切配合,防止火焰和爆炸伤人。

(3)救援组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并负责灭火、抢险等物质的抢运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由机械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至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漳招码头字〔2022〕32号”《粉尘防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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